新華社今天報導,中國大陸簡化外國銀行分行設立和操作人民幣業務的繁文縟節,這是銀行業自由化一系列措施的最新動作。
新華社報導,國務院今天修訂現行條例,廢除外國和合資銀行注資1億元人民幣或其他等值貨幣營運資本,到新設立分行的要求。
根據新華社,這應該會加快批准過程。
修改條例也降低外國銀行操作人民幣業務的門檻。國務院將1家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前,須在3年前登記的時間調降至1年,也取消2年獲利的要求。
銀行現在設立其他分行前,不再需要開設1個大陸代表辦公室。
根據新規定,如果外國銀行已經有1家分行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其他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不會面臨阻礙。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