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日決議延後三年 (觀察期)如果股市漲, 表示大戶會影響股市, 三年後不實施如果股市不漲, 表示大戶不會影響股市, 三年後實施所以如果不要實施大戶條款, 股市就應該要驚驚漲, 漲到一萬點,二萬點 ...2.大戶條款 = 公平正義原則為什麼要訂 10億, 50億 ... 門檻不是應該要看獲利多少, 分級課稅最大的大戶不就是外豬, 外豬也一樣要列入課稅 ~
KCLin0423 wrote:萬一把股市炒爆崩盤,...(恕刪) 請樓上找時間去好好研究金融危機,通常金融系統的風暴房地產的放款才是主要因素!!雷曼債也是包裝房地產的商品。玩股票比較常見的是個人信用擴張而斷頭的機會較常見!再者債券引起的風暴也多....股票因為波動性大,常常成為背黑鍋的人!實際上,波動性不大的房地產及債券或結構商品,才是令人失去戒心的東西~~
phS00313 wrote:1.今日決議延後三年...(恕刪) 以前搞證所稅不成, 就調高證交稅代替, 怎麼現在又說沒有公平正義? 交易金額達到十億元也交了300萬的稅, 怎麼可以說沒有付稅? 如果要改革稅制應該取消證交稅, 每個國家都在發展資本市場, 成為稅收與就業的來源, 就只有台灣在修理台股, 要解決政府預算赤字, 應該從軍公教退休金及房地合一稅制改革開始, 這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