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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幫忙~收到法院扣薪的執行命令怎麼辦~

各位前輩大家好

是這樣的,小弟女友的公司今天突然收到一封台北地方法院地的執行命令

要求公司扣她1/3薪水償還一筆民國87年的債務共300萬元年息6%

現在大概要還600萬左右

後來得知應是女友父親的債務

女友現年30歲

父親已過世多年(女友10歲時)

且在她很小的時候已經與她母親離婚分居(外遇拋家棄子)但是母親沒有幫她辦理拋棄繼承手續

與父輩那邊的親戚也很少往來根本所以不知道有這筆債務

女友工作只有月入3萬左右 卻要為了一個從來沒照顧過她的混蛋父親還債

我實在是很氣 請問各位前輩有沒有什麼辦法幫幫小弟的女友~
2014-12-16 18:0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院 執行命令

按法律只能乖乖繳了
債務繼承 只要立委不修法
這個問題就會繼續存在

至於什麼其他方法可以協商
債務金額不大 銀行不會跟你協商

知道父親死亡 get
沒有拋棄繼承 get
結案

法律上來說
其他都是藉口
這還不簡單
領現金就好啊
如要買房子車子
就用您的名字買
我許多同事都這樣啊
領現金
也買房買車
但都不是他本人名下
有辦理放棄繼承權的話,應該可以分割財務。

應該是可以抗辯的吧?


當然,建議還是去確認一下,看看是不是『公文詐騙』。


PS 成年後也可以辦理啊,而且遠期債沒有持續償還與追債,要找理由打掉應該挺有可能的吧?建議你去找個律師諮詢。
這有可能影響你女友一生,
這筆錢不能省,
建議你找個好律師諮詢。
把網友的回答忘掉吧....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popoz1857 wrote:

按法律只能乖乖繳了
債務繼承 只要立委不修法
這個問題就會繼續存在
至於什麼其他方法可以協商
債務金額不大 銀行不會跟你協商
知道父親死亡 get
沒有拋棄繼承 get
結案
法律上來說
其他都是藉口


女友季成債務時年僅10歲屬於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沒有與父親同居共財也沒有從父親那邊得到半毛遺產

如何知道要拋棄繼承?
四、結論
「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從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剩餘,則歸繼承人。因此,當繼承人如果不了解被繼承人的財產及負債狀況,又想繼承被繼承人財產的話,就不要主張「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則是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包括財產及債務)拋棄繼承的權利。當繼承人已清楚知道被繼承人的債務大於財產時,或者繼承人根本不想繼承遺產時,繼承人可以在得為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主張,並書面通知因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人的人。

如果王富豪不確定他的父親所留下來的遺產,財產是否大於債務,也不想「父債子還」的話,他可以選擇「限定繼承」。如果王富豪已清楚知道他的父親所留下來的遺產,債務大於財產,則直接可以選擇「拋棄繼承」,不必選擇「限定繼承」,以免去主張「限定繼承」後,繁雜的後續處理程序。

五、相關法條
民法第一一四七條至第一一六三條;第一一七四條至第一一七六條之一。

(作者黃蓮瑛律師是杜克大學法學碩士、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吳姝叡律師是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http://cyd.judicial.gov.tw/show.asp?id=84

或搜索『辦理拋棄繼承』


親屬死亡,不代表繼承『債務』。
不要被嚇了。


『限定繼承』
http://www.lcs.com.tw/tw/knowledge34.asp?Linkid=6


『部落客親身經歷 辦理拋棄繼承』
http://aking741.pixnet.net/blog/post/39826031-%E5%A6%82%E4%BD%95%E8%BE%A6%E7%90%86%E6%8B%8B%E6%A3%84%E7%B9%BC%E6%89%BF-%28%E8%A6%AA%E8%BA%AB%E7%B6%93%E9%A9%97%E5%88%86%E4%BA%AB%29
1.辭職 自己做頭路
2.這種不公不義的情況,寫信去給發執行命令的人,請他想辦法救濟

賀瑞斯 wrote:
女友季成債務時年僅10歲屬於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沒有與父親同居共財也沒有從父親那邊得到半毛遺產
如何知道要拋棄繼承?(恕刪)


法律辯論不是反問
債權人依法請求履行債務並法院執行命令
不服就行使抗辯權囉

債權人在對子女請求的時候怎會管遺產有多少?
當然是全請求
全面限定繼承 不待抗辯就法院要職權調查了

你的案子時間跟修法時間搭不上
所以適用舊法

還是有其他方法
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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