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一間成立約40年的 [有限公司], 資本額一直維持在當初的50萬元.
公司負責人是我父親, 公司幾乎沒有在營業了, 但每年都還是有編 [資產負債表] 及 [損益表],
該公司名下有土地及廠房, 但也沒有重估(若重估土地價值超過350萬元), 所以 [資產負債表] 及 [損益表]都依資本額50萬元在編列.
也編列成每月虧損狀態. 每年/每月申報國稅局也都通過.
現在想請教若公司負責人要轉換成我個人, 是否會有以下問題:
1.申報變更負責人名字財報及土地可以不要重編或重估嗎?
2.可以直接以資本額50萬元, 申報贈與轉讓而不會被課到稅嗎?
3.若要以重估後的資本額申報而會被課到稅, 要如何分年申報贈與, 而不會被課到稅?
4.會計師會幫人辦這些小事嗎? 費用約多少錢?
在此先謝謝各位了.
A1:已編製財報不用重編,但未來年度公司資產重估是有必要的,
另外資產重估增值利益屬於未實現利益,免課徵營所稅,但也不能彌補虧損
不過未來處分時企業會有增值稅.
Q2.可以直接以資本額50萬元, 申報贈與轉讓而不會被課到稅嗎?
A2: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並以股權方式分年度移轉,移轉多少請會計師幫你規劃.
Q3.若要以重估後的資本額申報而會被課到稅, 要如何分年申報贈與, 而不會被課到稅?
A3:重估後影響折舊的話也是先影響營所稅課徵,股權移轉的贈與稅請依照股權淨值計算.
Q4.會計師會幫人辦這些小事嗎? 費用約多少錢?
A4:會,價錢請打電話去問會計師.
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營利事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資產重估價?(2710)
營利事業之資產(限於所得稅法第50條、第59條及第60條所稱之固定資產、遞耗資產與無形資產3類),如果遇到當年度物價指數較該資產取得年度或前次依法令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價年度物價指數上漲達25%以上者,得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營利事業辦理資產重估價,應於其會計年度終了後之第2個月1個月內,填具資產重估價申請書,敘明營利事業設立日期、會計年度起訖日期及曾否辦理資產重估價,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資產重估,並於接到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辦理重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填具下列3種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重估價申報:(1)資產重估價申報書 (2)重估資產總表及其明細表 (3)重估前後比較資產負債表。如果未能於60日之期限內辦理申報,營利事業可以自行延期30日,不必事先申請核准,但是其申報重估價值有錯誤時,不得享受改正申報之權益。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3條、第5條、第17條、第19條、第23條、第24條)
(財政部64.5.2台財稅第33134號函)
人生的價值取決於成就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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