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農地上有蓋一建築物 當初是用資材室的名義申請的))
但蓋的面積已經超越當初申請資材室的面積了
在今年初我們原本要賣給甲 我們先過戶完之後 又因為買賣上的一些爭議所以*雙方和議解除合約** 土地所有權人又回復到我身上
現在甲又要與我們恢復買賣 但卻又奢侈稅的問題(((我們夫妻名下無別的不動產 只有此間房屋 且戶籍也都都登記在此處))
現在有代書建議我們辦理自用住宅 但上網查過資料 未保存登記要申請自用住宅 要請地政進行建物測量
但如果地政進行測量房屋 房屋的大小就跟財產清冊裡面的坪數完全不同 怕會引發更多事情
但代書又說 奢侈稅的自用住宅不用請地政來測量 只要我們戶籍有設籍在此就好 請問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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