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A 想短期間內轉移給B 一千萬現金是否可以除了直接免稅轉贈的220 萬之外由A再另外分別轉贈給甲220萬乙220萬丙220丁120萬然後甲乙丙丁再把這780萬轉贈給B合計共一千萬而不用交贈與稅這樣避稅是可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