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 另一方寫借據代為償還 借據是否有效

我爸媽離婚後,仍一起住在弟弟家,雖然感情不好但樓上樓下也相安無事,老媽因經商失敗欠了40幾萬貨款,拖了2年多,沒工作加上身體健康出問題,我爸偶而帶她去看病,上個月老媽要出門看病,剛好遇到債主上門討債,盧了好久,我爸看不下去就說,他每個月幫忙還3000元,對方要求我爸寫借據,借據內容大意為:(我爸)xxx之向某人XXX借款40萬元整,於每月1日償還3000元。簽名+手印

法律上 我爸不須承擔我媽的債務,借據內容也不符合事實,我爸根本沒向他借錢,如果我爸不付錢,對方拿借據告我爸,這借據是否有效?

我問我爸為什麼要寫借據,他說我媽身體已經不舒服,不趕快打發他們走,不知道要再盧多久,所以他就寫了借據給他們。
2014-11-29 1: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夫妻 借據
smokers wrote:
我爸媽離婚後,仍一起...(恕刪)
這當然有效
不然就不會有"借據"這種東西存在了

你爸是沒借
不過卻自願擔起做保的責任

長輩之所以勸晚輩不要做保
就是因為做保也要負責

今天走法律一途, 如果實話實說, 法院也覺得你老爸沒借錢
但你老爸無借錢之名, 確有為你媽做保之實
那就必須履行做保之責

另外跟離婚也根本沒關係
幫任何人做保,一樣有效,所以做保要考慮清楚
債主如果依照借據內容,請求清償借款

法律上應該無效

但如果是以此證明他同意代為清償

法律上是有效

3000元每月也沒多少,就依約履行吧!

對母親也有助益

是你爸自願簽署,應該是有效

債主願意每個月給分期已經很好了,不如想想怎麼還債比較實際吧
~~什麼是簽名檔~~
smokers wrote:
我爸媽離婚後,仍一起...(恕刪)



那原本的借據有拿回來嗎 還是現在變成爸爸媽媽各有一張四十萬的借據在人家手上

Sonyi wrote:
那原本的借據有拿回來...(恕刪)



媽媽沒有借據,因為是會錢。

我認為爸媽已經離婚,錢應該要找兒子要才對,由兒子負擔每月3000元,雖然我老爸寫借據,但內容未提及代償字眼,且事實上也未向債主借貸,所以我才想問老爸在這樣的情形下寫的借據是否具法律效率。

smokers wrote:
錢應該要找兒子要才對,由兒子負擔每月3000元...(恕刪)


>>>

法律上也有沒有父(母)債子還


如果你如此孝順

出面付款 , 不就得了

債主是有人要還款時 , 只認錢不認人的


至於借據的效力部份 , 則如前述

smokers wrote:
我爸媽離婚後,仍一起...(恕刪)


貨款還是會錢??
都是人家的血汗

你爸願意替你媽還 就趕緊還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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