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跟她的朋友他們要合開一間店
甲方為我老婆他朋友
乙方為我老婆
丙方也是我老婆他朋友
共三股
店一共要花290萬
甲方說 一人出30萬現金 共90萬
剩下的200萬 甲方要用他的房子貸款
變成乙方跟丙方向他借66.6萬元
甲乙丙方的股份都是一樣多的
他們討論結果是 店的營收利潤 優先償還200萬貸款(利息2.9%)
一年內還清是205萬8仟元
如果沒有賺到205萬8千元 就每個人拿出現金看差多少錢
乙方跟丙方會寫66萬6千元的本票給甲方
合約上面甲方說要打
二、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兩百九十萬元整,資本額由甲向銀行貸款兩佰萬元整,甲方出資現金三十萬元整,乙方出資現金三十萬元整,丙方出資現金三十萬元整。
我一看 覺得不對阿 這樣寫變成是甲方出230萬 乙丙方出30萬而已
而且這樣好複雜...根本不知道要怎麼寫才比較好??
麻煩各位給我點建議.....
我個人想法是 本票都寫了 表示這筆200萬就算是三個人一起借的
二、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兩百九十萬元整,資本額由甲 乙 丙方向銀行貸款兩佰萬元整,甲方出資現金三十萬元整,乙方出資現金三十萬元整,丙方出資現金三十萬元整。合夥人出資數額如下:
甲方九十六萬六仟元整、乙方九十六萬六仟元整、丙方九十六萬六仟元。
四、營業利潤全數優先償還銀行貸款共兩佰零五萬八仟元整(包含一年利息五萬八千元整)。
這樣寫會不會比較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