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有彰銀股東會委託書的人要小心詐騙!

手上有彰銀股東會委託書的人要小心了! 有不明人士在假冒其它單位打電話徵求委託書,還到府服務股東會紀念品直接送到家! 我也接到電話了!差點接受服務! 因為我懶!又拿不定主意,所以拖到現在正好看到以下報導才知道!
http://money.udn.com/storypage.php?sub_id=5641&art_id=531765

請看倒數第三段.

2014-11-23 23:5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手上 彰銀股東

財政部重申,雖於94年為改善彰銀財務狀況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且移轉經營權,但始終未提及得標人可合併彰銀。財政部為堅定守護全民資產,籲請各界支持,不要被台新金悲情不實言論影響。財政部取得有利席次後,才可進一步與台新金同處對等地位,有利協商彰銀未來定位,照顧廣大股東權益。


財政部倒底是在照顧彰銀工會/員工,還是真的是在照顧廣大股東權益 ??

如果是在照顧廣大的彰銀股民,應該趕快核准台新金用今年的現增在公開市場上買進彰銀

彰銀股民的權益,每天都在被一群散漫的國營事業員工拖累,傻了才去支持財政部吧?



但日前彰銀工會向財政部反映,有會員卻接獲不明人士電話表明為元大證券徵求,顯有其他人不當運用股東資料,且假冒元大證券名義進行不合規徵求事宜。難怪財政部邀台新金控簽署不守法宣言,台新金卻拒絕。


所以送紀念品到你家是非法行為?? 還是說只有財政部徵求的不違法(一樣是拿紀念品,一樣是讓你支持特定一方: 財政部),台新金送紀念品到府上就算違法?



大家注意! 這裡是開放空間,我無法阻止既得利益者來這裡亂`亂放煙霧彈!

只要想想!它們真有那麼好,何須冒用別人的名義;直接嗆出自己的名號大家就靠過去了!
不是每家都有售購委託書嗎?都是違法嗎?那把委託書會廢掉吧.
rossini989 wrote:
大家注意! 這裡是開...(恕刪)

自己收 是要收多久

徵求人是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收購的 不違法啊

不想給這個徵求人 就換對方陣營的收

有在收委託書的地方 散戶換紀念品誰會問徵求人是誰

現在不能講收購 因為不能給錢 只能用紀念品換

rossini989 wrote:
只要想想!它們真有那麼好,何須冒用別人的名義;直接嗆出自己的名號大家就靠過去了!


看起來你應該是彰銀工會的?

啥叫 "冒用別人的名義" ? 証據?
怕被冒名徵求,就乾脆等對方來收取委託書時當場在委託書寫上徵求人名稱

你遇到的很可能只是外圍單位要業績主動來徵求的

"接獲不明人士電話表明為元大證券徵求"這句話我是認為看看就好

若真遭冒名徵求其實向股務單位查詢該股東委託書是何徵求人就知,這些徵求都是有紀錄的,一查便知哪單位冒名。

真有冒名應不會在新聞稿上以此模糊的說法來公告。

遭冒名徵求時,股東在會前發現也是可以撤銷及檢舉,委託書徵求程序有瑕疵對代理機構的罰則可以到相當重

目前在風頭上又主管機關都是政府人馬,光稽查這些瑕疵挑毛病就能讓你吃不完兜著走了,我認為冒名機率不大

另外先不說政府與台新金在合併爭議上誰對誰錯,但就台新金與彰銀股東權益而言 讓雙方繼續在此打轉是雙方股東損害最大的情況。

應該盡速解決,否則台新受限資本適足率無法擴展業務,彰銀也受限台新為最大股東絕不可能容許與台新以外之金融機構進行整併及業務擴展動作。

一再用放話的方式對資本市場毫無助益外傷害也很大,如果有不法情況當然可跳脫市場規則來介入

但是若無任何不法時,雙方就應該遵循市場規則來解決紛爭,要收購股份或是尋求方式來讓交易沖銷,而不是一再用似是而非的言論來讓台新與彰銀的發展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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