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核實課稅的大戶條款一問

關於核實課稅阿,
其中有幾個門檻,而大戶門檻是後來加入的!!
也就是,當年度交易超過100張的股票,只要是淨利,都要課15%的稅,

所以,符合這個條件的投資者,交易成本除了原本的証交稅、手續費外,還多了15%的稅!

如果有理解錯誤,請更正!


現在,我看了大戶條款,超過10億的交易量後,超出10億的部份,只要再課千分之一的証所稅即可!
也就是超過10億一千萬,那就以一千萬的千分之一為課稅額,只收一萬元的証所稅!!

那...這不就變相的打折了嗎??

只要買超過十億,,,超過的只收千分之1%...
大戶只要承擔十億元內的交易淨利的15%,其他的都是0.001%...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
那十億條款,明顯對大戶有利阿!!!
還暴利!!!

交易不到十億的,就傻傻去付15%吧!!!!
再傻也要破十億,,,超過越多越划算不是嗎!!!

或者,我是大戶,我在年度起始日開始後,狂交易,當日沖刷,不賺不賠,
先刷個一個月,刷了十億量,,好讓我淨利是趨近於0,甚至為負!!

之後,,我所有的交易,就可適用0.001%了!!!
也就是可以閃過15%的這個部份!!!


這個法是這樣嗎????
2014-11-04 16: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大戶條款
當年度交易超過100張的股票.....是指興櫃部份


散戶課不到....課到的話今天不會是9000點...可能是45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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