梟印奪食 wrote:現今的法令是不是200坪只能建二十坪?...(恕刪) 如果是指農舍,只有舊農(民國89.1.28前取得農地)身份才可以蓋,新農(89.1.28後取得)農地不足0.25公頃不能蓋農舍。資材室則是不能住人(以嚴格標準,資材室連衛浴間都不能有)。PS: 剛日期有錯,已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