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市政府的信,確定會在10月12日在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開協商會。請教一下,除了要帶所有相關的文件以外,還有注意什麼?雖然我覺得開會並沒有太大的幫助,但是我希望不要拖太久。萬一真的不行的話,我會告上法院討回公道!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