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風暴2011年引起民眾恐慌,
統一食品生產的「LP33膠囊」,被查出含有塑化劑,
全數下架銷毀、商譽也連帶受損,
因此轉向源頭昱伸公司賴俊傑、簡玲媛夫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求償1億4583萬多元。最高法院13日判決,昱伸應賠1.3億餘元給統一。
到底統一是受害者還是間接的加害者…
統一只負責賺錢不負責原物料把關是嗎?
只賠給統一?為什麼?
應該也要賠給健保局吧!
沒道理只賠給為了賺錢而不顧貨源的企業,
卻把真正受害的全民擺一邊
這麼多年來台灣最大的食品大廠統一集團為台灣食品做了甚麼?
統一.味全這種大公司應該有跟供應商簽求償條款,現在消費者都把毒吃下肚,統一.味全錢也賺走了,再跟供應商求償兩頭賺,怎麼可能好好把關,民眾身體不好這些黑心廠商,需要付很大責任,用黑心食品賺黑心錢至少要罰個幾億給建保局。
當年朔化劑事件,台灣這些中鏢廠商也一付受害者般的死德行,也沒見那一家出錢賠償消費者,真的讓人一肚子火,還自認也是受害者,這之間包括統一集團,公司那麼大卻不好好把關,真的不屑這些廠商.
統一集團只管賺錢卻不好好把關,進貨都不驗嗎?統一集團應該受到指責才對,消費者別在姑息養奸商了.
這些廠商塑化劑發生後,根本沒記取教訓重新審視自己生產商品,等出包才賴上游供貨商,那以後請在商品包裝打上警語”商品有毒與否視供應商而定,與本製造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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