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持有者在台灣售屋所得

請問這綠卡持有者在美國居住,但是想要出售在台灣的產地產,但是私底下與A另外有非正式合約註明房地產出售的所的之百分之八十必須歸A所有,這樣美國政府會如何課稅? A非綠卡持有者
2014-07-15 6:09 發佈
jimpupu wrote:
私底下與A另外有非正式合約註明房地產出售的所的之百分之八十必須歸A所有


我是不知道美國怎課海外稅
不過私下兩字,也就代表這部份稅務負擔要私下處理不是嗎

我覺得最後倒楣的還是A,原本以為拿到的數字可能拿不到了
jimpupu wrote:
請問這綠卡持有者在美國居住,但是想要出售在台灣的產地產,但是私底下與A另外有非正式合約註明房地產出售的所的之百分之八十必須歸A所有,這樣美國政府會如何課稅? A非綠卡持有者...(恕刪)


這個應該要去問問台灣和美國律師,也要看看非正式合約的管轄法是哪裡。

一般來說,美國稅法規定美國tax resident的全球收入都必須繳交美國稅,綠卡持有者不賦稅是綠卡持有者本身犯法,除非合約另有規定,不然和A無關也不需理會。從原PO所提供的資料看來,私下合約定的是"出售的所的之百分之八十必須歸A所有",而不是淨利,所以A應得的是買賣合同上寫的對價的八成。
要不要先把房子的80%先分割給A再賣?


jimpupu wrote:
請問這綠卡持有者在美...(恕刪)

跟持有綠卡的房產出售人課稅啊!!! 跟A有什麼關係????
不會去管你私約的...


你認為A拿到錢,會去申報所得稅嗎??? 這意思不是一樣嗎?? 就沒帳的東西...
如果A申報了.搞不好,台灣還有贈與稅的問題要跟你收...你又要再繳一筆啦!!

例如: 土增稅政府就是跟賣家收! 誰也不會去管你私約是買家付....稅法是稅法.契約是契約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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