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pupu wrote:私底下與A另外有非正式合約註明房地產出售的所的之百分之八十必須歸A所有 我是不知道美國怎課海外稅不過私下兩字,也就代表這部份稅務負擔要私下處理不是嗎我覺得最後倒楣的還是A,原本以為拿到的數字可能拿不到了
jimpupu wrote:請問這綠卡持有者在美國居住,但是想要出售在台灣的產地產,但是私底下與A另外有非正式合約註明房地產出售的所的之百分之八十必須歸A所有,這樣美國政府會如何課稅? A非綠卡持有者...(恕刪) 這個應該要去問問台灣和美國律師,也要看看非正式合約的管轄法是哪裡。一般來說,美國稅法規定美國tax resident的全球收入都必須繳交美國稅,綠卡持有者不賦稅是綠卡持有者本身犯法,除非合約另有規定,不然和A無關也不需理會。從原PO所提供的資料看來,私下合約定的是"出售的所的之百分之八十必須歸A所有",而不是淨利,所以A應得的是買賣合同上寫的對價的八成。
jimpupu wrote:請問這綠卡持有者在美...(恕刪) 跟持有綠卡的房產出售人課稅啊!!! 跟A有什麼關係????不會去管你私約的...你認為A拿到錢,會去申報所得稅嗎??? 這意思不是一樣嗎?? 就沒帳的東西...如果A申報了.搞不好,台灣還有贈與稅的問題要跟你收...你又要再繳一筆啦!!例如: 土增稅政府就是跟賣家收! 誰也不會去管你私約是買家付....稅法是稅法.契約是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