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這個問題在版上發問是否恰當,先說聲謝謝與抱歉。
敝人現職為律師,先前在地院附近買了一塊地,打算自地自建一棟律師事務所,目前在申請建照中。
因為這棟律師事務所一、二、三樓是打算出租給別的律師使用,所以會有預計10萬元的租金收入
也就是一年約有120萬的被動收入(來支付我龐大的房貸)
小的我在稅法上不精,所以想請教各位前輩與能人,假設我成立一間一人有限公司
用以擔任日後房子興建完成的起造人,然後 日後與房客的租約都以公司名義簽訂來響應誠實報稅
在其他的合法節稅範圍能享有的收益,與 成立公司所應支付的必要費用支出
兩相權衡下,究竟我成立公司的Z有無大於B呢? @@
PS.不才在下小的我已經爬過很多文,也參考過很多文章,
只是細節事項上,因為沒有從事相關實務,所以想請在座各位幫我分析優缺點?
先謝謝大家了!真的衷心感激! : )
Ian537 wrote:
也就是一年約有120萬的被動收入(來支付我龐大的房貸)
如果你現在已經有房貸,而以後的房租收入要掛給公司的話,這就是一個問題,因為公司的收入要來支付你個人的房貸,勢必要先分配股利,這時你的綜所稅就跑出來了,而且帳上的可分配營餘也不見得夠你付房貸
如果你這間公司一年只有這120萬的收入,那這個公司最大的效益我想會來自"沒人去查帳",如果想弄完全合法帳目分明的話,也許最後效益不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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