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肥咖條款海外大追稅,目前新聞爬文資料是7/1開始
銀行資產超過5萬美金,又符合七個特定條件之一,就可能被問是不是美國人
銀行資產超過100萬美金,就會主動去查你是不是美國人
壽險公司保單現金價值超過25萬美金也會有被問是不是美國人的問題,
除了資金要被綁個幾年以外,一家壽險公司也可以藏個幾百萬台幣
之前看到的比較多是轉進房地產,但是房地產日後賣出又是一大筆現金,且運用不靈活
如果以股票市值約8000萬,年股利收入約300萬的規模來算
成立一家投資有限公司,每年付些記帳費用給會計師
這樣可以繼續享受股票的收益,在金融機構也沒有太多個人名下資產讓美國政府追查
雖然肥咖條款定義的海外資產包含了海外公司的股權,但是實務上這並無法追查
除非中華民國政府把個人所得稅的資料奉送給美國
而且.在中華民國境內,以上設想還是誠實繳納應該給在地政府的稅金,沒有違法問題
這樣的想法,有什麼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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