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咖條款的因應措施

美國肥咖條款海外大追稅,目前新聞爬文資料是7/1開始
銀行資產超過5萬美金,又符合七個特定條件之一,就可能被問是不是美國人
銀行資產超過100萬美金,就會主動去查你是不是美國人

壽險公司保單現金價值超過25萬美金也會有被問是不是美國人的問題,
除了資金要被綁個幾年以外,一家壽險公司也可以藏個幾百萬台幣

之前看到的比較多是轉進房地產,但是房地產日後賣出又是一大筆現金,且運用不靈活

如果以股票市值約8000萬,年股利收入約300萬的規模來算
成立一家投資有限公司,每年付些記帳費用給會計師
這樣可以繼續享受股票的收益,在金融機構也沒有太多個人名下資產讓美國政府追查

雖然肥咖條款定義的海外資產包含了海外公司的股權,但是實務上這並無法追查
除非中華民國政府把個人所得稅的資料奉送給美國
而且.在中華民國境內,以上設想還是誠實繳納應該給在地政府的稅金,沒有違法問題

這樣的想法,有什麼問題嗎?

2014-05-21 15:30 發佈
只要投資公司的負責人有義務向美國繳稅
再開立戶頭時銀行就會通報了,錢進銀行一個都躲不掉

目前只說<房地產>不列入通報範圍
你是美國人嗎? 你有美國指標嗎?(美國出生、地址電話在美國...etc有美國國籍嫌疑的個人資料)
都不是都沒有的話,你的身份在FATCA裡的分類是「外國個人」,
不管你的資產在金融機構裡面有多少,
投資美國市場賺了多少錢,
都不會、不需要申報給美國!

媒體誤國大概就是這樣...
當你真的在做FATCA相關因應措施,
會覺得媒體上的一堆報導都是狗屁。
就一般自然人而言,
FATCA明明是針對「有納稅義務的美國人」的追稅法案,
當你的身份跟美國人搭不上邊時,
金融機構沒義務也沒責任降你的資料報給IRS!
我當然不是美國人,這種問題要問當然也要找個不是美國人的人頭出來問

原始的問題我後來自己有想到了,行不通,因為法人帳戶25萬美金以上也要報

只是再來兩個問題是
1.所謂法人25萬美金以上也有可能被查,要查誰呢?負責人還是多少比例以上的大股東,不可能股東全查吧!
不然中鋼有幾十萬股東查下去還得了

2.所謂25萬美金以上要電腦查,100萬美金以上要人工查,這個標準是某個時間點達到就好,還是用某段期間的平均餘額去算

以上兩點在新聞裡也還沒看到,問銀行行員也還沒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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