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日前有一份兼差的工作,因為在今年一月份的時候有拿薪資單給我核對,
前幾年都是報所得格式50,所以可以用薪資扣除額來抵扣,
可是今年卻改用所得格式92來申請,但是那時一月份我沒查覺,
等到要報稅才看到,該公司是回覆說要問一下會計,
但是這樣我變成無法用薪資扣除額來抵扣薪資
請問一下各位先進,
有人報過92的嗎?
對公司來說報50和報92,理論上都是支出才對,照道理沒影響,不了解為什麼會變成92?
那如果請公司更正所得格式,有可能嗎?
在此先謝謝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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