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 綜合所得稅裡的 其他所得的問題

想請教各位大大
所得稅裡的"其他所得"的相關問題,
其中的個人出售股份有限公司之記名股票,這部分需要列入其他所得,
請問若股票持有1年以上才出售,
申報的所得得需僅以其交易所得之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還是全額都列入所得呢?
2014-05-14 14:16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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