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去年離婚後回家跟我還有父母親同住,我平日在外地工作,假日才回家,近日要報稅,我姐姐說她沒有正常工作,沒有薪資所得證明,她目前以打零工維生,或到鄰居與親戚家幫忙賺點外快,她有把戶口遷回來,她說我這次報稅,可以報扶養她至少可以節稅,是這樣嗎??報扶養不是只有職直系血親才可以,如父母或自己的小孩有可以報扶養自己的兄弟姊妹,然後結稅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