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很了解,如果我在2013年玩股票賠錢可以抵稅的意思嗎??



個人若有證券交易損失,應先自相同持有期間的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若各該損益相抵後的淨額有負數者,再自其他正數淨額中減除
說明如下:
1.出售上市、上櫃以後繼續持有滿3年以上IPO股票,以其交易所得減除同類交易損失計算餘額。
2.出售持有滿1年以上證券,以其交易所得減除同類交易損失計算餘額。
3.出售持有未滿1年證券,以其交易所得減除同類交易損失計算餘額。
4.上述1.、2.、3.的餘額合計數為負數者,證券交易課稅所得額為0。該合計數為正數者,於上述1.的正數餘額範圍內,以1/4作為所得額;該合計數超過上述1.餘額(餘額為負數者,以0計算)部分,於上述2.正數餘額範圍內,以半數作為所得額;該合計數超過上述1.及2.餘額(餘額為負數者,以0計算)部分,以全數作為所得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