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開放有利有弊, 有利的是前進中國投資的台商財團, 受害的是留在台灣的中小企業及勞工, 真的要開放, 必須課徵服貿稅, 得利的一方付稅補貼受害者, 政府的預算應該禁止以發行公債方式籌措, 否則這樣是以下一代納稅人的錢補貼前進中國的台商財團, 政府發債已破表, 債留子孫下一代負擔更沉重, 會讓留在台灣的青貧族越來越難以翻身, 何況前進中國投資的台商財團, 大多已不在台灣繳稅及僱用員工或將盈餘藏在課不到稅的OBU, 實際得到利益的是個人, 犧牲的卻是大眾, 所以服貿協定應該開徵服貿稅, 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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