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理賠求償事宜與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在2013/12/28發生車禍

在後來的幾個月研判表下來,我方3成對方7成責任

雙方都是同一間保險公司,個人有保產險與強制險

對方汽車我方機車

對方損失應該只有車體鈑金受損

我方是我個人受傷以及機車受損

去醫院診所換藥差不多換了一個月,之後則是自行換藥換到現在,最近要準備與對方談和解,因為沒有什麼經驗,看了很多文章也還是半知半解

所以想要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大大,自己該準備哪些東西與自己應有哪些權利?而傷口如有留疤是否能算在與對方求償的範圍內呢?

目前我手頭上有準備,車禍期間的就醫收據與診斷證明,因車禍導致物品損壞照片與實體(EX:褲子鞋子手機等等..)

因無機車使用之期間搭乘計程車代步上下課與換藥空白收據

我只有準備這些東西,不知道這要算不算是齊全

也不知道該求償多少金額算是合理?

我方這邊的業務員感覺很兩光,問的問題與我另外一個業務員的問題回答的都不一樣,所以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麻煩有這方面經驗的大大能夠替小弟解答分享!!



2014-04-01 1:10 發佈

Chen Tai Ming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在...(恕刪)


因無機車使用之期間搭乘計程車代步上下課-這筆應該是無法跟保險公司求償

但是去醫院搭乘計程車-要求司機開立收據可以求償

傷痕的話-印象可以要求美容修復

車禍導致物品損壞照片與實體都可以求償

只是理賠金額不可以全部都賠

自己估算開一個價給保險公司吧!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凸01凸 wrote:
因無機車使用之期間搭...(恕刪)



請問什麼是理賠金額不可以全部都賠!?

美容修復有規定是身體哪個部位還是說只要是因為車禍造成傷口留疤都可以要求理賠呢?

在談和解過程中有需要注意什麼嗎?

要求對方開支票可以要求不要背書轉讓嗎?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麻煩大大解答..

Chen Tai Ming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在...(恕刪)

準備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收據..
如果你受傷比較嚴重像骨折的話....
可以要求暫時失能給付...也就是說看護費用...
診斷證明並請醫生加註需修養多久..或治療多久...
這會影響到你請看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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