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股市暴跌,相信有投資的散戶們一定有相當的損失,小弟也不例外

小弟老婆眼看著股市空頭消息不斷, 於是在8/10打電話給元大京華證券, 要求他賣出手上持股, 該員也確認了. 結果在兩天後再打電話給他詢問其他事情時(居然還是自己打過去才知道!!!!),才赫然發現股票根本就沒賣出!

他說他太忙,忘了!這是什麼理由

如果當天忘了把股票賣出,是不是應該要立即通知客戶,第二天再來賣. 結果居然過了兩天客戶打電話過去才得知股票沒有賣出,請問板上的先進,這種情況,該營業員需要負擔何種責任? 法律上,道義上都不用負責嗎?這位先生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 請各位集思廣益, 看要如何對他採取必要的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