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借殼上市公司的規範

近來發現不少公司借殼後

然後再減資私募

本人對於這塊不是很瞭解

能否說明其作法用意為何

為什麼借殼這點我很清楚

原因不外乎是原公司無心經營或虧損連連

於是乎兜售給有意願上市櫃但又不想花時間花大錢找會計師跟券商進行輔導

就這樣郎有情妹有意就搭上囉

不過對於減資及私募這兩個用意就不太了解

有什麼法令規範嗎

雖擔任過財務主管

但還是不瞭解~~以下開放更專業的討論囉
2014-02-06 15:14 發佈
先減資把帳上累虧打掉,順便稀釋原有股東股權,
再私募取得營運資金,順便提高新的大股東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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