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
johnwu1972 wrote:
依據商業會計法第64...(恕刪)
是的
上述指的都是員工分紅
股東分紅不得列為費用
也是公司法的規定
不過你們既是股東又是員工
那中間的拿捏就有很多灰色地帶了
老闆如果刻意用這種方式認列費用
用意似乎是要降低營業稅 營所稅的認列
嘿嘿
johnwu1972 wrote:
老闆的用意只有一個,就是要把錢留在公司…重點這是"內帳"
唉…
公司好不容易賺錢了,到要算盈餘分配時,這種問題就出現了。
想我處處都為公司設想,想盡辦法替公司賺錢(當然也是為自己賺錢)…
遇到這種事,除了據理力爭之外,最後也是要看老闆的誠意了...(恕刪)
看來猜對了~
不知道樓主身為員工~~層級是到什麼程度~
之前我們公司投資一家非公發的公司~
但因為我們家是上市櫃~對方有內外帳的問題~
幸好~我們採用成本法且又是第一年
所以帳務處理不作股利收入~改作投資成本的減項~當然也符合法令規定~
(那你想嘛~~作股利收入跟作投資成本減項對於我們公司損益表當然有差)
也因此~努力勸說董事長把對方內外帳問題處理掉~
所以在第二年法令上~勢必得作收入的情況~幸好對方已經是一套帳~
兩套帳的問題~哪天一旦利益分配不平均時~
勢必會出現問題~且在符合法令的情況下~
會計處理都可以有其選擇性了~更何況在不符法令情況下~
只能說~待金額一大或時間一久~
彼此合資的公司派股東或員工~結局不會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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