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礙是一個消極不作為的概念,只要不去動手動腳就好
但支持就帶有積極作為的意思,個人覺得效力上是比不妨礙來的強上許多
自然不能等同視之,更何況本案是到法庭上爭論
身為台新金的奈米小股東,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也無法完全認同
既然確認了契約效力存在,但又認為讓台新金取得多數董監事席次一次性的義務,判決財政部無庸返還經營權
有點為德不卒的感覺,畢竟要掌握經營權,不就是以多數的董監席次為前題嗎?
且以財政部明裡暗裡徵求委託書的行為來說,個人認為就是一種妨礙的動作啦
雖然如此,我也不會認為法官是蛋頭或恐龍
畢竟以法庭活動的經驗,法官要面對雙方當事人的強力主張,常常會覺得雙方說的都不無其道理
尤其是契約文字不是自然科學,有時候用不同的角度去解釋,看起來也都說得通(不然律師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我們局外人接觸到的資訊總是比較片段,又常被媒體帶著風向,有時候難以窺見事實全貌,自然容易心有定見
真的不用因為判決不如己意就痛罵法官是恐龍囉
說真的,法官(檢察官)要遵循民意或風向下判決(起訴)真的太容易了,沒有人這麼笨故意要跟民意過不去討罵
我相信本案法官是有認真研究本案才作出判決的啦
但還是希望上訴二審能廢棄原判決,將彰銀還給台新金!!XD
大家還是理性和平討論吧,畢竟和氣生財阿
以下將樓扶正,
經詢問過會計師,表示即便日後高院判決財政部前年強奪經營權為無理由,該次的選任無效,也只是會更正台新金當年度的財報
也就是說當年的獲利會恢復,但不會在往後的財務報表內回沖喔,也就是說當天的股利確定就是沒了,以後也不會補發了QQ
當年同意台新併彰銀?林全:身體不適次長代簽
聯合報‧記者徐偉真╱即時報導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今天就二次金改質詢行政院長林全,林全強調,他那天因為身體不舒服請假,所以公文由次長代簽,「這有什麼,體制就是這樣」,曾銘宗問他未來會不會同意台新併彰銀,林全說,當時的招標案不是台新併彰銀,是彰銀的經營權,未來要不要合併是彰銀和台新的事,不是政府機關的事。
2004年,前總統陳水扁宣布啟動二次金改四大目標,強制金控銀行重新整併,震撼金融市場,引發一連串政經風暴。12年後,民進黨重返執政,藍綠主客易位,由於行政院長林全是當時的財政部長,國民黨打算重啟調查二次金改案,被視為瞄準林全而來。
曾銘宗要求林全檢討二次金改,林全說,二次金改涉及的公股銀行,有人講跟中華開發、元大復華合併有關,其實都沒關係,只有涉及那12家銀行的整併,唯一跟民營銀行有整併的就是台新彰銀案,只是把經營權交給台新經營,也是在公開競標的情況下取得經營權,強調程序沒有問題。
曾銘宗質疑,林全沒有親簽公文,林全回應,他就是去植牙不在,「公文雖然不是我批,但我也承認是我們的政策」。曾銘宗批評,當公務員30幾年,也當過部會首長,第一次聽到部長因為植牙不批公文,而且林全就在台北植牙,為什麼不能看公文。
林全說,他有請假,曾銘宗可以去查;曾銘宗說未來請政府不要預設立場,將彰銀併給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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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來這事還有得搞。
雖然明年經營權拿下來是沒問題的,但是要併恐怕就沒那麼簡單了。
2.不過,如果未來幾年的現增案都能順利,彰銀即使拖著,也不會造成太大的壓力了。
3.在金控條例下,台新明明是不能有兩家銀行的,林全這個說法,其實有點不大實在。
4.曾銘宗的說法是記者 筆誤還是曾銘宗口誤? 亦或者是曾銘宗心中真正的想法?
過去在金管會任內,從曾銘宗的發言,
我感覺得出來他是不反對的,只是為了保住位子,口頭上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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