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小私人企業小股東,省吃儉用存到了一筆資金剛好投資,前年因經營不善公司倒閉負責人宣佈破產公司有向銀行貸款融資,結果負責人無法償還銀行債務,銀行繼而提告並清算且法院查封拍賣,但是拍賣金額也不足以償還銀行債務,負責人也被法院起訴坐牢,請問公司股東因債務問題而也會遭受名下財產受到凍結?或者直接變成銀行債務人遭受銀行催討?如果會的話應該如何解決?謝謝!
BDH896 wrote:我是一家小私人企業小..請問公司股東因債務問題而也會遭受名下財產受到凍結?或者直接變成銀行債務人遭受銀行催討?.(恕刪) >>>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只在出資額範圍內負責所以你個人就只是賠出資額部份 , 不會因公司之債務問題而受連帶責任
A.公司法 第 2 條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B.假如負責人、股東有為公司之舉債行為擔任保證人、連帶保證人、或提供個人之財產供作擔保,就要另行負責。小弟的淺見給您參考!
如果公司是以(企業有限公司)成立!如果說公司以我個人去向銀行融資的話就有債務問題囉?是否?>>>如果當初有限公司向銀行融資時你沒有簽連帶保證人或提供財產擔保就無須負擔債務問題銀行的JCIC 就不會有你的記錄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親自去聯徵中心申請個人信用資料 , 初次申領好像不用錢聯徵中心在台北市重慶南路 ,忠孝西路口 , 火車站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