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法律問題!

我是一家小私人企業小股東,省吃儉用存到了一筆資金剛好投資,前年因經營不善公司倒閉負責人宣佈破產
公司有向銀行貸款融資,結果負責人無法償還銀行債務,銀行繼而提告並清算且法院查封拍賣,但是拍賣金
額也不足以償還銀行債務,負責人也被法院起訴坐牢,請問公司股東因債務問題而也會遭受名下財產受到凍
結?或者直接變成銀行債務人遭受銀行催討?如果會的話應該如何解決?謝謝!
2014-01-06 23: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股東 法律問題

BDH896 wrote:
我是一家小私人企業小..請問公司股東因債務問題而也會遭受名下財產受到凍
結?或者直接變成銀行債務人遭受銀行催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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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只在出資額範圍內負責

所以你個人就只是賠出資額部份 , 不會因公司之債務問題

而受連帶責任



A.
公司法 第 2 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B.
假如負責人、股東有為公司之舉債行為擔任保證人、連帶保證人、或提供個人之財產供作擔保,就要另行負責。

小弟的淺見給您參考!
不好意思!
如果公司是以(企業有限公司)成立!
如果說公司以我個人去向銀行融資的話就有債務問題囉?
是否?
如果公司是以(企業有限公司)成立!
如果說公司以我個人去向銀行融資的話就有債務問題囉?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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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初有限公司向銀行融資時

你沒有簽連帶保證人或提供財產擔保

就無須負擔債務問題

銀行的JCIC 就不會有你的記錄

最簡單的方式

就是親自去聯徵中心申請個人信用資料 , 初次申領好像不用錢

聯徵中心在台北市重慶南路 ,忠孝西路口 , 火車站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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