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薪資和年終獎金扣繳問題..麻煩解惑


請問,公司102年年終獎金於103年1月底發放,然後公司又將1月份的薪資決定和年終獎金同一天匯入員工戶頭,以下列例子來舉例。

A員102年年終獎金:55000 103/1薪資:61500

B員102年年終將金:38000 103/1薪資:43500

C員102年年終獎金:78000 103/1薪資:28000


公司將於103/1/28 一同發放(皆以匯款匯入,意思是薪資一筆,獎金一筆如此匯入,非總額一筆匯入。)
,那我可以固定薪資(1月份薪資)和非固定薪資(102年年紁獎金)分開扣繳嗎?因為國稅局的薪資扣繳單就是分開填寫的呀!

又,薪資部份,A.B.C三人皆末達69501元,所以我可以不扣繳對吧?

再來獎金部份,我A.B.C三人皆扣繳5%,唯B 38000*5%=1900低於2000元所以可以不扣繳,這樣對嗎?

煩請詳細解說我所述問題, 感謝您的解惑。



2014-01-03 14:06 發佈

abble00 wrote:
請問,公司102年年...(恕刪)


建議你直接用「自然人憑證」報稅,再加上信用卡繳稅。程式就會幫你算好好的,也不太需要在意每年稅制有啥改變,程式跑之前都會先自動更新!

Bob Dylan wrote:
建議你直接用「自然人...(恕刪)


樓主的意思是公司先代扣5%稅吧... 不是個人報稅問題!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部分條文,
業經財政部於97年3月5日以台財稅字第0970451098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本次修正條文為「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9條、第11條
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第6條、第8條。
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改善現行薪資依各種給付方式而適用不同扣繳規定,
致衍生規劃及徵納雙方爭議情形,是修改薪資所得均以全月給付總額為基準辦理扣繳,
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或按全月給付總額依6%扣繳。
(修正條文: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第6條、第8條)。
【99年12月22日修正公布後為5%】
二、……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2
一、
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
但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一)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
(二)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5
薪資受領人未依本辦法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
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五。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8
薪資所得依本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
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

---

意思就是說,
不論給付方式為何,固定薪資和非固定薪資是分開計算扣繳,
扣繳憑單通常是合併而非分開填寫(格式代號同為50薪資)
還有,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8規定,
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金額
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2年度為69,501元),
免予扣繳所得稅。

所以薪資免扣,年終獎金則僅有C員應扣繳5%,即3900元。
最後,
此為103年度發放,請依10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辦理(請至國稅局詢問領取)。

(今天事務所放假,手邊無該冊子可參閱,請自行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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