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各位幫我解答問題。
在叔叔名下的爺爺房子售出了。
原本要分給公公的錢,公公說要給我們夫妻去買房子做頭款。
錢在叔叔那邊
叔叔可以直接匯錢給我們嗎 (金額還不確定...暫定 800万好了)
我們要付的是 贈與稅 10%
等於 80万
這樣的理解就對嗎
還會有其他該付的稅金嗎
免扣稅額 是受益人 1年有 110万
還是 贈與的給方 1年有 110万
因爲叔叔還要分錢給其他人
爬很多文,還是搞不太清楚。
謝謝!
henry1688 wrote:
另外夫妻間贈與免稅亦不計入贈與總額
可由叔叔先贈與400萬給嬸嬸
再由叔叔與嬸嬸每人各贈與220萬給你們
一次贈與(800萬-440萬)*10%=36萬
就只要繳贈與稅36萬
如果分二年贈與那就繳不到贈與稅了
正解,
可惜樓主晚了點,今年才剛過沒幾天,
不然其實只要12/31叔嬸兩人匯款一次,1/02叔嬸兩人又再去匯款一次,三天就可以解決了。
匯款時要記得,每一年都必須遵守這樣的做法,
必須從叔叔名下的帳戶領出,用叔叔的名字匯款一次,
再從嬸嬸名下的帳戶領出,再用嬸嬸的名字匯款一次!
嬸嬸的名下帳戶沒錢怎辦?啊就叔叔的帳戶當場領現金,立刻再轉存嬸嬸名下帳戶就可以了啊!!
上述步驟缺一不可,這政府想錢想瘋了,沒被稽查到是好運,被稽查到認定是超出贈與的話,
就不是3~5萬可以解決的!!
絕對不可以嫌麻煩,只有這樣才能完全免贈與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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