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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立遺屬與直接過戶贈與之疑問

我父親 這幾年身體較差了,所以我跟我哥就討論到父親名下房產的問題
父親名下 透天厝一棟(市值約400萬)
但是我有個姐姐很早就過世了而姐姐當時與離婚之姊夫生了一個姪子,但這20年來都沒連絡
最近上網查了一下資料發現就算我請父親預立遺屬還會遇到特留份之問題

假如選擇過戶又會遇到贈與稅之問題!
想請問大家,假如我請父親將房子過戶給我與大哥,每人1/2產權
(最新公告的贈與稅免稅額查過資料好像就是200萬),這樣是否就免稅呢

對於贈與免稅額,我不清楚200萬的免稅額是指贈與者還是被贈與者
假如是贈與者,那這樣我與哥哥一人分得200萬支產權,是否就符合免稅標準呢

以上疑問 請達人幫忙解答 謝謝^^!
2013-12-14 13: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遺屬 疑問
2013年免稅額度是 440萬(父220,母220)

另外你姪子的情況是代位繼承的問題

你已過世的姐姐的部分,就算遺囑全給你或你大哥

仍不得侵犯其特留分(也就是他可以追討)


根據遺贈稅法24條的規定 贈與的免稅額計算是「贈與人」為中心

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
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
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PS:如果你們想合法免稅以及完全讓你及大哥繼承

重點其實於在於「繼承財產」的部分

1.每年每人的贈與額度是220萬.而非200萬.

2.贈與稅的扣底.並非以市價來計算.所以請參考房屋稅單與地價稅單來做推算.或直接到地政事務所查閱.

3.若版主令堂尚存.夫妻之間的贈與.暫不課徵贈與稅費.因此為贈與子女房屋,可將丈夫名下公告現值為的房屋.一半贈與妻子.2人再將持分的房屋贈與子女.當年即可扣除440萬元免稅額

hot27cc wrote:
市值約400萬


市價400萬...依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可能沒有50萬....

不會有贈與稅問題...

但是你要關注的是"土地增值稅"

贈與要課...繼承免..
若長輩同意分配方式,分兩次趁今年底及明年初贈予,可免除往後遺產時的糾紛。
謝謝大家的建議!

hot27cc wrote:
我父親 這幾年身體較...(恕刪)
能先處理就先處理吧
板上和我週遭很多人經驗:
生前能分配是所有權人的權利,
死後要分配是每繼承人的權利了
意義不同,
避免成為日後無法解決的產權,
趕快辦過戶吧...
跟哥哥討論一下,還是選擇立遺屬的方法(避免贈與稅)
上網查了一下:

依民法規定,立遺囑時於不違反特留分之範圍內,得自由處分其遺產(民法1187),但如果該遺囑就是違反特留分時(如本例),地政機關是否會受理依該遺囑所為之繼承登記呢?

依內政部函釋,「…遺囑分割遺產,如符合一物一權之原則,得由部分繼承人持憑被繼承人之遺囑,單獨就其取得之遺產部分申請繼承登記,而無須全體繼承人會同申請…

是不是可以理解,父親過世後我與哥哥可以拿遺屬去進行過戶登記,並不用經過其他有特留份之人同意
因為20年沒聯絡的二姐過世前的前夫與姪子,應該也不會知道父親過世且房子尚未過戶,所以依照遺囑繼承
應該是可行的。

想請問,假如依照遺囑去進行登記時,政府機關會通知相關符合特留份之關係人嗎?

請各位達人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推一下!請達人解惑一下!
小弟感激不盡…
建議用贈與的方式較好,省掉以後爭房產的紛爭.
贈與稅可以避掉, 土增稅如果可以用個人優惠稅率,應該也不多.
何況日後如果要出售房子, 也可省一筆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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