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 這幾年身體較差了,所以我跟我哥就討論到父親名下房產的問題
父親名下 透天厝一棟(市值約400萬)
但是我有個姐姐很早就過世了而姐姐當時與離婚之姊夫生了一個姪子,但這20年來都沒連絡
最近上網查了一下資料發現就算我請父親預立遺屬還會遇到特留份之問題
假如選擇過戶又會遇到贈與稅之問題!
想請問大家,假如我請父親將房子過戶給我與大哥,每人1/2產權
(最新公告的贈與稅免稅額查過資料好像就是200萬),這樣是否就免稅呢
對於贈與免稅額,我不清楚200萬的免稅額是指贈與者還是被贈與者
假如是贈與者,那這樣我與哥哥一人分得200萬支產權,是否就符合免稅標準呢
以上疑問 請達人幫忙解答 謝謝^^!
上網查了一下:
依民法規定,立遺囑時於不違反特留分之範圍內,得自由處分其遺產(民法1187),但如果該遺囑就是違反特留分時(如本例),地政機關是否會受理依該遺囑所為之繼承登記呢?
依內政部函釋,「…遺囑分割遺產,如符合一物一權之原則,得由部分繼承人持憑被繼承人之遺囑,單獨就其取得之遺產部分申請繼承登記,而無須全體繼承人會同申請…
是不是可以理解,父親過世後我與哥哥可以拿遺屬去進行過戶登記,並不用經過其他有特留份之人同意
因為20年沒聯絡的二姐過世前的前夫與姪子,應該也不會知道父親過世且房子尚未過戶,所以依照遺囑繼承
應該是可行的。
想請問,假如依照遺囑去進行登記時,政府機關會通知相關符合特留份之關係人嗎?
請各位達人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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