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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強制執行

條文如下:

法院的強制執行

然後...

銀行端發文給公司說還款帳戶,

但是金額不是上面的數字,

還加上了自98/05至今102/12的利息...

請問到這樣合理嗎?

這樣是不是永遠還不完?

ps. 我本金還完以後, 利息還會一直滾嗎?
2013-12-04 12:5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院 強制執行

peggy0713 wrote:
條文如下:
然...(恕刪)


很正常! 法規規定只能本金去滾利息,他寫這樣沒錯
執行名義寫的是送這執行時的金額
但你沒還利息還是會繼續滾
至於你日後還款當然是按一定比例還本金和利息
怎麼可能讓你只還本金

島勝猛 wrote:
至於你日後還款當然是按一定比例還本金和利息
...(恕刪)

這句話有誤!!
民法第323條
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就是還本金)

所以在強制執行的分配上
要先扣除執行費用 再來先還利息 利息還完才有還到本金

趕快想辦法去信貸

拿去還信用卡
再慢慢還信貸

信用卡循環利息就壓死你

親戚有一個卡奴
信用卡刷了200萬
循環利息還不出來差點自殺

他家裡的人跑去信貸
一次還清信用卡
那個卡奴再慢慢還錢給他家人
算救了他一命


這個應該只是銀行訴請法院發的"支付命令"吧!!
(看那個程序和費用金額.....),這個有時效性喔!
如果你在20天內沒跟法院提出異議,法院就會履行這個命令,從你的薪水帳戶強制扣除部分金額支付給銀行

pei168 wrote:
如果你在20天內沒跟法院提出異議...(恕刪)

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的後果就是會進入訴訟程序。
到時,要花的費用更可觀!還是要由敗訴的人負擔。

fortra7810 wrote:
這句話有誤!!
民法第323條
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就是還本金)

所以在強制執行的分配上
要先扣除執行費用 再來先還利息 利息還完才有還到本金.(恕刪)


以上講還不完全對喔

利息抵完==>是指當下帳上利息喔

剩下的本金在未繳完之前~~還是會生利息的

所以幾乎每期繳款~~都會先抵利息(當期產生的)..剩下的才抵本金

只是隨著本金慢慢減少..利息也會慢慢減少的...

欠錢就趕快繳完吧~~~節省開支..以還錢為主

不然那些欠錢繳完的人(EX:信用卡款)...難道是笨蛋嗎!!~~


趕快想辦法去信貸

拿去還信用卡
再慢慢還信貸


已經被強制執行了

要用信貸不容易喔~~聯徵都查得到~~光徵信這一環就過不了了

不然那些民間的借貸公司就不用開了!!

peggy0713 wrote:
銀行端發文給公司說還款帳戶,

但是金額不是上面的數字,

還加上了自98/05至今102/12的利息...

請問到這樣合理嗎?

這樣是不是永遠還不完?

ps. 我本金還完以後, 利息還會一直滾嗎?
......(恕刪)


>>>

銀行的請求是完全合法的

因為利息19.71% , 未達民法利息20%上限

只是版大巳經逾期4年6個月又3天 , 光利息部份就約$78,000元

未來扣薪1/3的金額 , 會先沖法院費用 , 次沖利息 , 有剩的才會沖本金

萬一扣的金額 , 都不足還利息 , 有可能永遠還不完


本金如果還完 , 是無法再生利息的

但重點是 , 還款的錢 , 可能光沖利息都不夠


建議 , 版大應該找銀行協商

請求銀行利息部份予以減免


可能的話 ,向家人尋求協助 , 用一筆錢如15萬元一次清償抵銷全部債務

除非版大的工作很固定 , 收入又豐厚 , 不然銀行接受的可能性 , 滿大的


祝福 你 順利解決債務

以後記得謹慎理財


請問到底欠多少錢?


peggy0713 wrote:
條文如下:然後......(恕刪)
這不是我欠的!!!!!

剛好倒楣在剛滿二十歲又兩個月時,家母替我辦了副卡.

所以...現在掉到我頭上...

收入豐厚是指多少啊?

所以是說我本金還光後,

利息停止滾動,

但是要還利息...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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