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沒開收據給房客報稅時房客如果提出異議那時候有公證的合約你就必須要報所得如果房客沒繳房租你可以就合約提出會比較沒爭議但會被追繳所得稅跟相關罰款不過容易取回租金有收租的房子貸款利息是不能抵稅的租金收入跟利息所得完全沒關係只有跟房貸利息支出還有房屋稅有關係所以你是房客的話有公證在你沒自用住宅下可以要求租金支出報稅但通常這部份房東都會轉嫁在房客上如果你是房東的話可以確保租金收入但有可能被要求申報
supertaiwan wrote:請問房租契約 有法...(恕刪) 有公證,可以讓你在滿足契約的條件下,申請法院強制驅離房客。若沒有,你必須經由法律程序才能取回房子,但程序曠日費時,澳房客通常又都是故意脫產,是拿不到錢的。在目前台灣的法律上,是較為偏袒房客的,所以這道保險可以讓你損失較少,儘快取回房子。
若覺得房租繳稅不划算,我只能說,當你遇到澳房客時,損失的可能是半年的房租與水電費。求償部份屬於民事,所以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就算勝訴也拿不到錢。為什麼要半年之久?因為一開始一定是跑調解委員會,再來才是上法庭,這期間就兩三個月。等法院判你勝訴,他會發信給被告,說什麼時候要搬走,否則你可以強制驅離,這段期間,又要兩三個月。因此,時間需要耗時近半年。就看你要不要賭這個機率不會發生,個人經驗是,遇到一次就很夠受,而且奇摩子超差,容易憤世嫉俗。
michael_chen wrote:若覺得房租繳稅不划算...(恕刪) 台灣的法律並不會比較保障房客只是外面買的合約是這樣建議不要用一般外面買的契約那保障房客比較多而且對雙方都有爭議我都是用自己擬的合約另外故意脫產並不是很容易就做到的通常都是公司負責人在事情發生前先做一般小老百姓要脫產沒那麼簡單啦很多時候房子要出租前就要先了解房客的工作或還款來源下點公司多關心了解房客會比較好在沒確認前我寧願房子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