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契約如果去法院公證, 對房東而言, 房租所得是否一定要交稅了?

房租契約如果去法院公證, 對房東而言, 房租所得是否一定要交稅了?

這些房東租房子給別人 有多少比例有報房租所得?
2007-07-08 17:33 發佈
你都把條文寫出來了.
租賃收入所得算利算收入嗎??
當然是不能算在那個免稅的27萬裏面啊
要繳稅,但等同買一個保險,因為碰到澳房客時,你會發現這筆錢花得很值得。
michael_chen wrote:
要繳稅,但等同買一個...(恕刪)



請問房租契約 有法院公證 跟沒有法院公證
遇到不交房租 不搬走的房客

差別在那兒?
當你沒開收據給房客報稅時
房客如果提出異議
那時候有公證的合約
你就必須要報所得

如果房客沒繳房租
你可以就合約提出會比較沒爭議
但會被追繳所得稅跟相關罰款
不過容易取回租金

有收租的房子
貸款利息是不能抵稅的

租金收入跟利息所得完全沒關係
只有跟房貸利息支出還有房屋稅有關係

所以你是房客的話
有公證
在你沒自用住宅下可以要求租金支出報稅
但通常這部份
房東都會轉嫁在房客上

如果你是房東的話
可以確保租金收入
但有可能被要求申報
??
supertaiwan wrote:
請問房租契約 有法...(恕刪)

有公證,可以讓你在滿足契約的條件下,申請法院強制驅離房客。
若沒有,你必須經由法律程序才能取回房子,但程序曠日費時,澳房客通常又都是故意脫產,是拿不到錢的。
在目前台灣的法律上,是較為偏袒房客的,所以這道保險可以讓你損失較少,儘快取回房子。
若覺得房租繳稅不划算,我只能說,當你遇到澳房客時,損失的可能是半年的房租與水電費。
求償部份屬於民事,所以若對方名下無財產,就算勝訴也拿不到錢。
為什麼要半年之久?因為一開始一定是跑調解委員會,再來才是上法庭,這期間就兩三個月。
等法院判你勝訴,他會發信給被告,說什麼時候要搬走,否則你可以強制驅離,這段期間,又要兩三個月。
因此,時間需要耗時近半年。

就看你要不要賭這個機率不會發生,個人經驗是,遇到一次就很夠受,而且奇摩子超差,容易憤世嫉俗。
michael_chen wrote:
若覺得房租繳稅不划算...(恕刪)

台灣的法律並不會比較保障房客
只是外面買的合約是這樣
建議不要用一般外面買的契約
那保障房客比較多
而且對雙方都有爭議
我都是用自己擬的合約

另外故意脫產
並不是很容易就做到的
通常都是公司負責人在事情發生前先做
一般小老百姓要脫產
沒那麼簡單啦

很多時候
房子要出租前就要先了解
房客的工作或還款來源
下點公司多關心了解房客會比較好
在沒確認前
我寧願房子空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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