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 & 贈與稅 (稅務人員說這是個好問題)

A 與 B 為夫妻

A 今年往生,但一年前 A名下假設1000萬已過戶為 B名下 (夫妻贈與不扣稅)

依照遺產稅規定,A 兩年前內的轉移都該申報為遺產.也依歸定申報

但現在 B要將這些原本A的遺產過戶到子女名下.

會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稅務人員說這是個好問題,她大概也沒碰過.


小弟是主張不應再扣稅,因為已依規定申報為 A的遺產

但稅務人員說,她說要在查一下


已下開放做答


2013-09-30 15:54 發佈
dove wrote:
A 與 B 為夫妻

A 今年往生,但一年前 A名下假設1000萬已過戶為 B名下 (夫妻贈與不扣稅)

依照遺產稅規定,A 兩年前內的轉移都該申報為遺產.也依歸定申報

但現在 B要將這些原本A的遺產過戶到子女名下.

會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稅務人員說這是個好問題,她大概也沒碰過.


小弟是主張不應再扣稅,因為已依規定申報為 A的遺產

但稅務人員說,她說要在查一下


已下開放做答

會扣稅

因為,那1千萬已依照【遺產稅】的規定申報後,就變成B的【財產】,而不是A的【遺產】
那麼B要過戶給子女時,當然有【贈與稅】的問題了。
(如果是動產,那就有很多方法處理;如果是不動產,那也有很多方法處理)
(不過,講到【過戶】,大概就是不動產了吧?)
katsumi wrote:
因為,那1千萬已依照【遺產稅】的規定申報後,就變成B的【財產】,而不是A的【遺產】


小弟的認知是

遺產稅申報是要申報A的遺產,並不是要証明是不是B的財產

只要有繼承權的都可以均分繼承A的財產.

所以王文洋當初沒分到他的份,但是他之後還是可以依法律途徑要求

所以其他人還是得吐出來給他


過戶兩個字沒特別含意,以上只是提及到錢"動產"的用詞
dove wrote:
小弟的認知是
遺產稅申報是要申報A的遺產,並不是要証明是不是B的財產
只要有繼承權的都可以均分繼承A的財產.

是啊,是證明是A的【遺產】啊

所以你的例子的意思是說,A那個1千萬給了B,如果B把一千萬再拿出來當遺產均分,
那麼B有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如果是這樣,那我就認為沒有。

反之,如果是B把拿到的部份(小於一千萬,因為扣除其他繼承人的應繼分後應該不到一千萬)
直接【移轉】給小孩,那麼只要金額大於220萬就有贈與稅的問題了。

第 15 條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
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
序繼承人。
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dove wrote:
A 與 B 為夫妻A...(恕刪)


1000萬 遺產

配偶子女平分

結束...

贈與每年有220萬額度

katsumi wrote:
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
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這只是防提前脫產,稅務機關計算稅額用的,算完稅額,原本該是誰的還是誰的,也就是原本已過戶給B的,應該不能在A死亡後當成A的遺產來分配(但要當成A的遺產計算稅額,因為遺贈稅是用"總額"計)
katsumi wrote:
所以你的例子的意思是說,A那個1千萬給了B,如果B把一千萬再拿出來當遺產均分,
那麼B有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如果是這樣,那我就認為沒有。

反之,如果是B把拿到的部份(小於一千萬,因為扣除其他繼承人的應繼分後應該不到一千萬)
直接【移轉】給小孩,那麼只要金額大於220萬就有贈與稅的問題了。


是的,這1000萬是當初A申報遺產稅的時候有申報,並非原本就是B的財產


Arch.Gabriel wrote:
這只是防提前脫產,稅務機關計算稅額用的,算完稅額,原本該是誰的還是誰的,也就是原本已過戶給B的,應該不能在A死亡後當成A的遺產來分配(但要當成A的遺產計算稅額,因為遺贈稅是用"總額"計)


沒錯,照裡說應該是這樣,如果計算稅額用

但是也同時証明這1年前是屬於 A的,既然要課稅就認定為是A的遺產(誰叫政府兩年前內的都要申報)

那就要看稽徵單位要認定是A的還是B的.

但是既然要課 A的稅,又不想要認定為 A的財產


如果認定是A的財產,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那是繼承,如果是B的,那就有贈與稅的問題

那既然認定為B的,當初A申報遺產稅又何必申報

既然要申報,當然政府是認定兩年前的轉移都算是A的財產


這也就是稅務人員他也不敢確定,要問完後才能回覆
a的財產「提前」分1000萬給b
所以這1000萬要算入遺產稅
b已經分到錢,所以再分出去要再算贈與稅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dove wrote:
A 與 B 為夫妻A...(恕刪)

這問題不複雜啊!! 是外人把他搞得複雜了.... 而且很常見!

A名下有一千萬的現金!不管A是生前贈與配偶B.還是配偶B遺產繼承. "國稅局都會要求提出資金流向證明"若A生前已經將現金轉移到B帳戶中,B只需要提出銀行帳戶.證明資金流向是夫妻生前贈與,
若還沒完成!當然要提出遺產繼承表由國稅局出函.銀行才會讓B繼承一千萬.這當然就是繼承

那現在你們會懷疑的.就是A生前已經將現金轉移到B帳戶中.而B又申報遺產繼承!...這一樣啊!申報時國稅局就會要求提出資金流向證明!...錢進誰戶頭就是誰繼承!! 國稅局不管誰繼承多少.那不關他的事.而現在一千萬進了B帳戶! 就是由B繼承!! B若是再拿出來給其他人!就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但是如果當初.在申報繼承的時候.有提出繼承表.由B出面委託繼承.那當然子女都是繼承的一員
又或著是有遺囑. 或者子女又打起應繼分繼承官司....這樣當然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上面寫的都是廢話..
沒有這麼麻煩啦!!繼承時國稅局會發一張大大張的遺產完稅證明,上面就會寫得很清楚.由國稅局認定的繼承人. 誰繼承多少錢.誰繼承幾分之幾的房產,有價證券多少...
遺產完稅證明上會寫B配偶繼承一千萬元.沒有名子的! 當然就有贈與稅啦!! 就這麼簡單...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大火快炒 wrote:
上面寫的都是廢話..
沒有這麼麻煩啦!!繼承時國稅局會發一張大大張的遺產完稅證明,上面就會寫得很清楚.由國稅局認定的繼承人. 誰繼承多少錢.誰繼承幾分之幾的房產,有價證券多少...
遺產完稅證明上會寫B配偶繼承一千萬元.沒有名子的! 當然就有贈與稅啦!! 就這麼簡單...


財產完稅清單,如果沒有協議,應該只會註明財產清冊,完稅計算.

沒有另外的協議,繼承系統表裡的都有繼承權利.那就沒贈與的問題

如果照您的說法,不管是不是先入誰的帳戶並不重要.有沒有經過協議過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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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打來了...結論是還是算贈與

財產已經轉移,再轉移也算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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