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今年往生,但一年前 A名下假設1000萬已過戶為 B名下 (夫妻贈與不扣稅)
依照遺產稅規定,A 兩年前內的轉移都該申報為遺產.也依歸定申報
但現在 B要將這些原本A的遺產過戶到子女名下.
會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稅務人員說這是個好問題,她大概也沒碰過.
小弟是主張不應再扣稅,因為已依規定申報為 A的遺產
但稅務人員說,她說要在查一下

已下開放做答

dove wrote:
A 與 B 為夫妻
A 今年往生,但一年前 A名下假設1000萬已過戶為 B名下 (夫妻贈與不扣稅)
依照遺產稅規定,A 兩年前內的轉移都該申報為遺產.也依歸定申報
但現在 B要將這些原本A的遺產過戶到子女名下.
會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稅務人員說這是個好問題,她大概也沒碰過.
小弟是主張不應再扣稅,因為已依規定申報為 A的遺產
但稅務人員說,她說要在查一下
已下開放做答
dove wrote:
小弟的認知是
遺產稅申報是要申報A的遺產,並不是要証明是不是B的財產
只要有繼承權的都可以均分繼承A的財產.
katsumi wrote:
所以你的例子的意思是說,A那個1千萬給了B,如果B把一千萬再拿出來當遺產均分,
那麼B有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如果是這樣,那我就認為沒有。
反之,如果是B把拿到的部份(小於一千萬,因為扣除其他繼承人的應繼分後應該不到一千萬)
直接【移轉】給小孩,那麼只要金額大於220萬就有贈與稅的問題了。
Arch.Gabriel wrote:
這只是防提前脫產,稅務機關計算稅額用的,算完稅額,原本該是誰的還是誰的,也就是原本已過戶給B的,應該不能在A死亡後當成A的遺產來分配(但要當成A的遺產計算稅額,因為遺贈稅是用"總額"計)
dove wrote:
A 與 B 為夫妻A...(恕刪)
大火快炒 wrote:
上面寫的都是廢話..
沒有這麼麻煩啦!!繼承時國稅局會發一張大大張的遺產完稅證明,上面就會寫得很清楚.由國稅局認定的繼承人. 誰繼承多少錢.誰繼承幾分之幾的房產,有價證券多少...
遺產完稅證明上會寫B配偶繼承一千萬元.沒有名子的! 當然就有贈與稅啦!! 就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