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貨沿路推銷之稅務

從大陸批些東西 打品牌來賣

東西在台灣經過包裝後

由自己一人跑商家去推、銷售

第一批 批貨成本金額約為1萬多台幣左右 想先試跑看看 看看市場反應


不過問題在於有些商家可能是需要報帳的

所以開收據的話 若要公司章我是沒有的

GOOGLE後得知

「自96年1月1日起,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稅起徵點如下:

一、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營業稅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80,000元。」

我想我應該算是買賣業

「平均每月銷售額低於8萬元或4萬元,可不用辦理營業登記。

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



但是目前問題在

若遇到商店開收據,是否只需去申請「設籍課稅」,還是只需要掣發普通收據?

順便請教「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是否就是普通收據呢?

感謝
2013-09-25 1:3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批貨沿路 稅務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