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711繳信用卡費的時候
711的店員把左邊的單子撕下來給我

這張上面甚麼都沒有只有我的銷帳編號
隱約記得每次繳費都有一張繳費"收據"
連店章都沒有 所以我就請店員給我小白單
他就開始找 大概找了一分鐘找不到 他開口了
「先生我剛剛給你樓 我記得很清楚剛剛找你錢的時候一起把收據交給你了」
我當時很不悅 因為等了很久就是確定沒有才跟店員開口的
我還當下把口袋的零錢全部清點一次 確定沒有遺漏 是真的沒拿到
旁邊有一位女店員看真的沒辦法 就過來接手
她拿了筆寫上金額然後蓋個章

就變這樣了 我有點疑慮 所以我開口問女店員這樣是否有效力
女店員明確告知我這樣有法律效力 還說萬一最後沒入帳他們會賠
請問各位先進這個單據是否在有法律上收據的效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