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向銀行貸款借我朋友錢....(需七年償還)當時,以非常信任關系貸款借他他答應每月準時向銀行繳款,今年人突然不見了,銀行也一直來信催繳,期間我也發簡訊告知他,要去繳,他也回,會去繳,但好象沒去繳。銀行一直來電說要去繳了…當時他簽一張本票給小弟.......迫於無奈,想走法律途徑了.......請問版大小弟這張本票,還有法律效用嗎.....該如何去辦理呢
本票到期日內三年有效,您這張是有效的本票。1. 您可以持該本票去找您朋友,請他照當初約定支付該款項。2. 您可以持該本票去法院請求支付命令,法院可能會試著傳喚您的朋友,如您的朋友拒不到庭,那法院可能會單方面同意核發支付命令給您。您就可以持該支付命令,去找您朋友,請他支付欠款。3. 可以持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去國稅局調閱您朋友的工作及財產資料,並請求您朋友的公司或銀行,強制執行支付欠款給您。如您朋友既沒工作,又沒財產。那... 您就當學到人生寶貴的一課。
樓上大大說的没錯,不過這張本票若有塗改狀況無效,你可以送法院本票申請栽定後,直接申請將發票人的財產拍賣,還是得看你朋友名下有無財產,若沒有我看追討困難,只能當做一次教訓,人生最笨二種人一是作保,二是借錢給人,花80萬認清一個人當做一次教訓,哎…
leejunlin wrote:三年前我向銀行貸款借...(恕刪) 樓上有些大大說的根本就是錯的樓主你要做的是先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本票裁定是屬於非訟事件所以不會開庭等到法院裁定下來以後會寄裁定書給你如果對方沒有提起抗告的話會在寄一張"裁定確定證明書"這時候樓主就拿者這兩張去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然後再去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查詢他名下的財產最後再回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費用是你要強執的金額的千分之八大致上流程就是這樣PS:樓主你千萬不要自己又在本票上補付款地根據票據法第120條第5款"未載名付款地者 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這二天每天都打給他,一直不接.....用另一隻手機一打給他就馬上接,(當下只是確定他是不是故意在閃我)...想說要跟他說我要拿本票走法律途徑了,怕他脫產,所以就馬上掛掉...看來真的,要走上法律途徑了.........屆時,他脫產怎辦呢?....他老婆好象去年考上警察,會債權轉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