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大家
我姐夫.姐姐要成立公司
要跟我借100萬三天
三天就可以馬上還我錢了
只是設立公司.經濟部要看的資本額而已?
我有啥風險嗎?
畢竟已婉拒一次了
過了幾天.今天姐姐又跟我開口
我真的好為難
是有那麼一些些錢在身上
但那是我跟老公賣掉舊屋.準備換屋的錢
屋子沒了.身上的錢實在是經不起任何損失丫....
兩寶的媽 wrote:
想請教一下大家我姐夫...(恕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15/today-e1.htm
奇怪,我以為現在開公司只要一元就可以了?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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