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案,官方草案竟設計可溯及既往的「反悔條款」,
讓2010年後退休已請領公保一次退休金公教人員,
在新制上路後半年內繳回一次退休金,就可改領年金,
去年底傳出破產危機,引發勞工搶領一次退休金人潮,
事後都沒有反悔機制,如今考試院和行政院送到立院的草案,
公教人員卻有反悔機會,甚至還可以回溯到3年半。
為何只有勞工退休沒有保障?應要求比照辦理…
PPHan wrote:
差別待遇,這不是第一...(恕刪)
ebola01 wrote:
讓2010年後退休已請領公保一次退休金公教人員,
在新制上路後半年內繳回一次退休金,就可改領年金,
去年底傳出破產危機,引發勞工搶領一次退休金人潮,...(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