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重判,, 宣告中信金爭奪戰開打
了, 各位覺得誰最有實力入主?
正好趕上股東會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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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的就沒話說,, 但有沒有發現...
被重判主因是不是最後想翻供(實情?),,不然以往侵
佔、背信、甚至淘空百億的,都不一定判這麼重。
是得罪法院、還是拿錯證件?
是藉機勒索、還是殺人滅口呢?
茶餘飯後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2013.06.01 04:38 am
中信金高層包括前財務長張明田等三人,二審被判七至八年不等的刑期。
中信金控昨天發表聲明指出,相信這幾位同仁的清白,也支持他們上訴。
中信金指出,根據公司先前進行的內部調查,紅火公司是中信金的特殊目的公司(SPV),紅火公司出售結構債獲利新台幣十億元,也歸中信金所有,公司並未受到任何損失,這幾位同仁也沒有任何所得。
中信金說,會支持同仁上訴,相信司法最終會還他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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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竟然不認同法院一/二審的判決,竟然發佈聲明說這幾位高層與辜仲諒是清白的.
中信金公開說: 中信銀沒有損失,還說被判刑的全是清白的. 但是, 看一下這段文:
【經濟日報/記者呂淑美即時報導】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因為紅火案一審被判刑9年,高等法院於4月9日開庭結辯,高院將在今天下午3點二審宣判,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辜仲諒9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1億5,000萬元。
辜仲諒在4月9日開庭結辯後接受記者訪問時,曾表示希望法院能還他清白,顯示全力希望反敗為勝,力拼二審宣判無罪。
辜仲諒被控在2005年間,為了要插旗兆豐金控,將結構債轉賣給紅火公司,其中500多萬美元、依當時匯價計算約是新台幣3億元,未回流中信金,辜仲諒等人被依「證交法」、背信等罪,在一審時因間接操縱股價罪判7年6個月、侵占罪判4年,合併求刑9年。
在二審結辯時,辜仲諒當庭提出11點聲明,採取柔性訴求,強調他的母親是基督徒,對子女教導嚴格,父親對員工要求也是,所以相信員工是清白。
對於3億元資金流向,則將責任全指向妹婿、也就是中信金前法金執行長陳俊哲,另外也坦承為了回台,曾向特偵組謊稱3億元流進扁家,作出不實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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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在法院都公開說了,3億元的資金流向妹夫陳俊哲.
中信金竟然說公司沒有損失,那流向陳俊哲的3億元不是中信銀的嗎?
中信金真的是相當有趣的公司:
一大票公司高層被一/二審定罪,兩位高層逃亡日本與加拿大通緝中,
前總經理在法院也親口說有3億元流向他的妹夫,這樣的情況下,
公司還說沒損失,被定罪的高層都是清白的.
真是一家好公司,力挺員工到這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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