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夫妻合併申報時(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
小弟是以內人為主申報
欲使用列舉扣除
在「對機關或團體之捐贈(捐贈現金)」項目中
因捐贈人為小弟及小孩
站系統內捐贈人姓名只能設定內人名字
問題一:是否可列舉非主申報人之捐贈
問題二:若可使用非主申報人之捐贈,系統是否可以可增加姓名
問題三:若系統無法增加姓名,是否只能採取紙本申報
因爬文及使用孤狗查詢無法得到相關答案
且稅法條文亦未明確說明
想請各位幫忙解惑,謝謝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