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請問有關列舉扣除之捐贈問題

請問夫妻合併申報時(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
小弟是以內人為主申報
欲使用列舉扣除
在「對機關或團體之捐贈(捐贈現金)」項目中
因捐贈人為小弟及小孩
站系統內捐贈人姓名只能設定內人名字

問題一:是否可列舉非主申報人之捐贈

問題二:若可使用非主申報人之捐贈,系統是否可以可增加姓名

問題三:若系統無法增加姓名,是否只能採取紙本申報

因爬文及使用孤狗查詢無法得到相關答案

且稅法條文亦未明確說明

想請各位幫忙解惑,謝謝
2013-05-26 20: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捐贈問題
夫妻及受撫養的親屬, 都可以把捐贈的金額納入

把所有人的捐贈金額加總, 以一筆金額用主申報人的名義輸入就可以

再把捐贈的收據一起附上即可

cavin wrote:
夫妻及受撫養的親屬,...(恕刪)


感謝您的回復,趕快來去完成申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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