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扶養弟弟小孩的問題,報稅及育嬰津貼

1、二家人住在一起。
2、我的稅基20%,弟弟的稅基5%。
3、他收入不穩,他的小孩(<1歲)錢大都是我出的。

今年他的小孩要給我扶養申報所得稅。請問這樣一來,他每月申請的育嬰津貼(3,000NTD)資格會被影響嗎?
謝謝~
2013-05-23 9:51 發佈
弟弟本身有扶養小孩能力
不知國稅局 會不會刪除
我覺得應該不會有問題喔~
因為一個是國稅局->報稅
一個應該是社會局->育嬰津貼
不過我保險起見我覺得你可以打去國稅局問看看
我是宇宙人 wrote:
1、二家人住在一起。...(恕刪)


同戶籍可以直接報扶養未成年子姪輩親人, 不同戶籍要切結書及証明。
育兒津貼只能父母請領。台北市, 家庭報稅年淨收入級距在13%以內, 每月2500, 其他縣市則要單薪, 且限制較多。
應該有問題,我扶養我哥小孩,我哥要申請低收入戶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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