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關於所得稅率20%的人,不得領取生育津貼及及幼兒特別扣除兒者,大家有什看法?

我跟我先生屬於所得稅率20%的人,我覺得我們根本不是富人,我們沒有有錢的雙親,我們靠自己的力量花1千多萬在北市買間30年的老公寓,育有一個小孩,先生是個工程師,每天幾乎上班到晚上11點才回家,周末不定期得去上班或出差,台北房價物價那麼高,加上我女兒在台北的私立托嬰中心(北市公托還真少啊),每月加上開銷要3萬,還加上房貸、物價高,我們壓力也很大啊,為什麼我們就是富人,就不需要被鼓勵生育,我們辛勞工作稅繳得比人多,卻沒有被鼓勵的感覺,心裡很不平衡,有沒有跟我們一樣的人出來說說想法?


引述前行政院長陳冲的一篇文章觀點如下:排富聽起來響亮,對財大氣粗者不必給予補助,在政治號召上,也是廉價討喜的手段。但國內每談到排富不外乎用二種方式判別是否「富裕」,一為收入為準,例如家戶所得114萬元以上;一以財產為準,例如二筆以上總值超過650萬元的不動產。後者以存量觀念來界定流量的負擔能力,本不很恰當;至於前者表面合理,其實存有相當爭議,因為各種補助政策的主管機關(例如本案是教育部),其實並無能力認定或查證某戶收入是否超過一定金額,所以唯一的依據只有報稅資料。

而台灣長期以來均有經濟雙元化問題,尤其在綜合所得稅方面,全國2,300萬人,家戶數超過800萬,但申報綜所稅的戶數則約為552萬戶,其中又有211萬戶不繳稅,而會被納入排富標準者可能僅130萬戶。換言之,以報稅戶而言,是由四分之一納稅戶繳納約九成的所得稅,這些所謂「富人」其實負擔不輕,但這些人是否真正富人,由薪資所得占整體所得的53%的比例觀察,所謂富人應又多屬受薪階級。

簡單的說,這些勤奮工作者,長期以來是綜所稅的台柱,每一文收入均為稽徵對象,其他人雖然可能有收入,但只因稽查無門,在報稅資料上就不是「富人」。如該等快樂納稅人願意擔任馱獸,善盡對國家的責任,為何不在某些補助措施上給予他們一些鼓勵?如果「繳稅有份,補貼無緣」,如何符合郝市長所說的公平正義?沒有數據、沒有論述空喊民粹口號,其本身就是一種不正義。

原文出處: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897844.shtml

補充說明:
感謝大家的留言,首先我要聲明所得稅20%絕對不是等於收入超過600萬,另外,我還要澄清,先前我提到"我跟我先生屬於所得稅率20%的人",不是我們兩人算下來各是20%,我們合併申報,分開計算,其中只有我先生達20%,我只是一個一般行政人員,我所提的"不得領取生育津貼及及幼兒特別扣除兒者",是夫妻其一有一人達20%就不行領了。

一、對於有人說針對高房價部分,說"離開那個鬼地方(台北市)吧!",我只能說我們很無奈,因為我是台北人,我爸媽也是台北人,我阿公阿嬤親友都是台北人,當了三四代的台北人了,習慣這裡了,到了我這代必須離開我熟悉的故鄉,好像是被逐出台北市一樣,想到這裡我覺得狠心酸!結婚前幾年,先生每天搭車往返台北-新竹,或者當周末夫妻,後來因為小孩出生,為了家庭著想,好不容易換來台北市工作,我們才有定下來的感覺!我不是想要住豪宅才住台北市,只是對這片土地的熟悉及感情!

二、有人不贊成金錢式的補助,我認同,我覺得倒不如把更多公托措施或支持政策做好,讓更多生養小孩的市民受惠。我為了能保有未來的工作機會,所以我的小孩只能白天去托嬰中心(或有些人請保母),目前北市價格我的區托嬰中心一個月要2萬左右,公托的部分真是少之又少,不僅距離遠,中籤機率還很小,老實說,我的薪水幾乎都投進去給小孩了,但怕在家裡帶小孩,等小孩大了,我失去再回職場的機會,於是只好選擇繼續工作,最近看到女兒很喜歡接觸其他小朋友,跟小朋友開心玩樂的樣子,我想我可以再給他添個伴嗎?

我只是想說我們是很認真努力的一代,安分守紀繳稅的上班族,我們沒有有錢的父母,結婚買房養小孩,我們都自己來,我們也需要支持。我認為我的處境不算富有,但排富條款卻排到我們,政府用這樣簡易的方式來界定補助範圍,是不是太粗糙了。我們這個階層的人,認真工作,對小孩生養都負責,不應該是國家鼓勵生育的重點對象嗎?我周邊的朋友,像我們這樣的階層的人,很多受過良好教育,卻礙於經濟壓力,不願生育或者頂多只生一個;會繼續生許多的小孩的人,幾乎是周邊有許多領各種社會救濟或補助金的人(我周邊是如此,不知道大家周邊是不是了?),政府的生育人口政策是不是應該要檢討一下了!

2013-05-20 14:57 發佈
是你覺得你不是富人還是大家都覺得,已經賺比一般人多了,這種錢就看開點吧
不要生就好了
政府要怎樣就怎樣
要早點習慣
不然可考慮移民
在目前 劫貧濟富的政策下 只能認命一些

最應該課稅的房地產 不去動手 18% 不去動手

反而 在這些 一般人的小錢上動手腳

只能看開點了

專找中產階級開刀
卻放過炒房,炒股的資產階級
"財團政府"的名稱果然不是喊假的.
不好意思,我是所得稅率低於20%的人,有達到標準的可以扣抵!!


其實方法很簡單,就是多養幾個人,
你們雙方的父母可以報在你們戶頭上嗎?
還有沒有兄弟姐妹的小孩可以報?

如果都算過發現不適合的話,我想你也只能看開點了,因為你們家族都很會賺錢!!

其實你算一算就知道多扣這筆錢,要繳的稅其實也不會差多少....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以上都是玩笑話,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所得稅率20% =總額超過600萬元
有無公平正義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樓主會被砲
請做好自我心理建設
hopelv0812 wrote:
我跟我先生屬於所得稅...(恕刪)


非常認同你!20%稅率或許不窮但也絕不是有錢,在台北生活,還稱不上是中產階級。

生育津貼及幼兒特別扣除額為什麼要排除這些繳稅最大主力? 真的很不公平!

他們的小孩不是小孩嗎?他們的父母繳了一堆稅卻不能享有一點點福利?

還打算連12年國教都要被排富?!! 這算什麼"國民教育"!!

真的有錢人的稅課不到,他們甚至還能領補助!(我看了很多!)

只會往受薪族身上剝削!這個國家再這樣下去,根本就沒救!!!!

(我有小孩,但我的稅率還可以領些補助,就是看不慣這種不公義的制度!)

bauv wrote:
所得稅率20% =總額超過600萬元(恕刪)


這是哪裏得來的數據??!!

太瞎了......
bauv wrote:
所得稅率20% =總...(恕刪)


113萬多到226萬多就要繳20%了, 如果是總額到600萬, 等於要擠出374萬的扣除額讓級距落在
20%, 一般薪資階級有那麼多扣除額嗎?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