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法律網站查到:
①血親繼承人有先後順序之別,有先順序繼承人時,後順序繼承人即不得繼承
又血親繼承人順序: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請教:這是不是說如果過世者有兒女,父母就不得繼承?
如果過世者留下遺腹子(胎兒),也算兒女嗎?
以上皆是的話,是不是就等於只有懷孕配偶身兼繼承人跟監護人…所有遺產都由配偶掌管?
請瞭解的大大說明一番,非常感謝。
因為很擔心配偶年輕將繼承財產輕易聽信他人花用,想替未出生孩子留下扶養教育費用,應該如何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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