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各位,小弟近期收到國稅局的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發現上面並沒有扣除扶養父母的免稅額
,剛剛去國稅局申請父母的所得資料後,在家裡用報稅軟體上傳資料成功了,請問接下來是等國稅局
寄出繳款單嗎?
另外請問,上面顯示 "應納稅額 9543" "扣繳稅額 11232" "應退還稅額 1689"
應納稅額(9543元) - 扣繳稅額(11232元) = 應退還稅額 (1689元)
請問這樣是還要繳多少所得稅呢? 還是先繳9543元後,再退稅1689元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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