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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問題】有扶養長輩,但報稅時長輩卻不願讓我報扶養~~急

我每個月都有拿生活費給我的爺爺
金額雖然不多(3000元)
但是對於背沉重房貸壓力的我
已經是最大的付出了
我的爺爺有一子一女
他的兒子(就是我爸)已經過世
他的女兒(我姑姑)並沒有給他生活費也沒有照顧他

長久以來都是我在照顧爺爺
爺爺有申請老人津貼3000元
但是去年爺爺想申請中低收入補助7200元
所以他自己跟社會局與國稅局提出申請「報稅時本人不願被報扶養的聲明」
而且也沒有跟我說
這個月我報稅時國稅局跟我說爺爺有提出這樣的申請
所以我今年無法提報爺爺的扶養
導致我要多繳六千多元的稅...

對於這點
讓我跟爺爺之間很不愉快
因為我不會去拿爺爺的政府補助來貼家用
而且爺爺的行為有點算是詐領中低收入補助
我很擔心這樣不好...

我想問的是被扶養的人真的可以自行提出「報稅時本人不願被報扶養的聲明」嗎???
但是我每個月都有轉帳給爺爺的銀行記錄
如果我補上這個銀行記錄
是否可以當作我有扶養的證明呢?
(因為我不想再跟爺爺爭執,也怕他詐領中低收入戶補助被發現時對他有不好的影響,如果由我單方面提出扶養證明是否可以順利提報扶養呢?)

各位聰明的大大可以指導我一下嗎?
2013-05-04 23: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報稅問題 長輩
那你就不要報就好了,70歲以上省6150以下省4100以5%計
他不希望你報你同意這是孝順,你每月給錢這也是孝順


今年已來不及了,
你就6000花一花吧,
下個月開始你就別給你爺爺3000了,
你爺爺每個月領7200比你3000好多了,
你也可以省下每個月3000,
不知我這樣算對不對?
你報了扶養可能會害你爺爺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每年少領幾萬元
你報了也只有省幾千元

顕然爺爺比較聰明
如果想當笨蛋,順便搞壞祖孫関係
你就報吧
報了以後,記得多給爺爺幾萬元,補償他的損失

如果我是你爺爺,我會賞你一巴掌,看能不能打醒你
每個月轉帳少轉個一千給他不就得了...
現在都網路連線
怎麼可能你報撫養
爺爺又領補助
政府不知
又不是以前人工的年代
你就每個月少花500
爺爺每個月領7200
snoopy77 wrote:
我每個月都有拿生活費...(恕刪)


你一年多繳6千多
可以讓你爺爺一個月多領4200
怎麼看都是讓你爺爺去領中低收入戶的補助好

真的要計較
你一個月少孝敬爺爺500不就打平了??
這樣你不損失一毛錢
你爺爺一個月可拿7200+你的孝親費2500
豈不是更好?
snoopy77 wrote:
我每個月都有拿生活費...(恕刪)


低收入戶的成員認定:祖孫扶養事實的認定是同戶籍,共同生活及綜所稅申報扶養,並非以是否供給扶養金作為認定。但扶養金應列入收入計算。以你提供的資訊看起來,令祖的低收入戶資格是合法的,除非你將他列為扶養親屬。

簡單的說:孫子提供3000元扶養金在國稅局的認定是可以算扶養事實,在社會局的認定是不算扶養事實,但申報扶養會被社會局認定為有扶養事實。

至於你姑姑,也就是令祖的女兒,原本是不該排除在外的。但由於她連扶養金都沒給,社會局如果認定沒有能力,就會視為特例排除,如果社會局認定是有能力但不願扶養,就有棄養的問題,也會排除。無論如何都不會影響令祖低收入戶資格。但如果是女兒提供3000元扶養金會被社會局認定為有扶養事實,低收入戶資格要一起算。

結論:一切合法。

PS. 你也不能怪兩邊不同調,其實不同的認定標準讓你們可以選擇少繳稅或領補助,都合法,但只能選一邊。

有人噹你了...

我就不再多說了.....

每個月3000跟每個月7200.......

好好想想.....


其實當初幫你爺爺辦中低收入戶申請的人對他的狀況一定很清楚,還是個高手,搞不好就是社會局的員工。老實說,你這樣誤會你爺爺,搞不好你爺爺還跑回去罵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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