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雖然不多(3000元)
但是對於背沉重房貸壓力的我
已經是最大的付出了
我的爺爺有一子一女
他的兒子(就是我爸)已經過世
他的女兒(我姑姑)並沒有給他生活費也沒有照顧他
長久以來都是我在照顧爺爺
爺爺有申請老人津貼3000元
但是去年爺爺想申請中低收入補助7200元
所以他自己跟社會局與國稅局提出申請「報稅時本人不願被報扶養的聲明」
而且也沒有跟我說
這個月我報稅時國稅局跟我說爺爺有提出這樣的申請
所以我今年無法提報爺爺的扶養
導致我要多繳六千多元的稅...

對於這點
讓我跟爺爺之間很不愉快

因為我不會去拿爺爺的政府補助來貼家用
而且爺爺的行為有點算是詐領中低收入補助
我很擔心這樣不好...
我想問的是被扶養的人真的可以自行提出「報稅時本人不願被報扶養的聲明」嗎???
但是我每個月都有轉帳給爺爺的銀行記錄
如果我補上這個銀行記錄
是否可以當作我有扶養的證明呢?
(因為我不想再跟爺爺爭執,也怕他詐領中低收入戶補助被發現時對他有不好的影響,如果由我單方面提出扶養證明是否可以順利提報扶養呢?)

各位聰明的大大可以指導我一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