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問題

我和夫妻合報

另外有一些醫藥費收據 和勞健保

如果要另外列舉

另外列舉加起來要超過多少?

用另外列舉的申報會比較節稅呢?
2013-04-29 9: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報稅問題
andy52017 wrote:
我和夫妻合報另外有一...(恕刪)

謝謝3樓大大提醒~已更正~拍謝~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

換言之~

列舉的總額要超過76000元/人~152000元/夫妻~

這樣才會划算~



列舉扣除細目~參考看看~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orion9981 wrote: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恕刪)


提醒一下..今年102年報去年101年的稅.標準扣除額還是76000....
明年報今年的稅標準扣除額才是7900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