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額 82000
標準扣除額 76000
特別扣除額 104000
如果我單身+扶養媽媽(未滿70歲)
總扣除額是 82000*2 + 76000 + 104000 = 344000
那如果我媽媽去年有買房子
房貸貸款人 房屋所有人都是我媽嗎 也有入戶籍
去年全年房貸共繳了1X萬
如果要列舉的話 房貸部分有上限嗎? 如果有上限是多少呢?
頭期款可列舉嗎?
以我的情況來講
是不是列舉超過76000 就用列舉的比較划算
總扣除額變成
82000*2 + 104000 + 總列舉
請問大家 我這樣算有沒有錯
先謝謝大家了~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