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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遺產方面的繼承問題

各位術有專精的先進前輩們好
小弟目前有一遺產方面的繼承問題,不知道能否在此請益
希望能得到各位不吝指教,若文不適宜,請版主刪除無妨!

問題發生之環境:
1)一人重病,已癱瘓在床,可能時日不久,其名下有土地以及現金約一千萬
不過這位老人從來也沒有交代過遺產如何分配,也沒有遺書,絕口不提遺產之事
2)親屬成員有太太,以及一男(弟),一女(姐),兩名子女皆非親生(因早年不孕)
長子原先是這位老人的姪子,後來才過繼

問題:
1)若這位老人並無交代遺產處理,無遺書,則所有遺產是否由三人均分?
(小弟目前查到的順位繼承序次是此情況下三人均分,不知是否有誤?)
2)如果三人可均分,那麼具體的"繼承程序"的步驟是如何?
小弟曾聽過"遺產分割",請問這意思是什麼?土地要如何分割?
3)上述提到的那位長子,已有明顯的奪產意圖,視錢如命,曾經逼其姐放棄遺產,
並指明他即使非親生子,也還有血緣關係,而其姐與本家一點關聯都沒有,所以無資格說話
這樣說站得住腳嗎?
4)在遺產繼承的過程中,這位女兒要如何防患弟弟的惡劣手段?

P.S.我是這位女兒的兒子,我們與舅舅的關係實在很差啊,舅媽的手段也很下流
舅舅也都直呼母親的名字,很少稱其為姐

大致上就是這樣,也許這不是什麼多複雜的問題
仍然希望能聽聽各位專家的見解,小弟先行致謝,銘感在心,謝謝!
2013-04-10 11: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方面 繼承問題
就我所知道的回答你 如有錯請見諒

1)若這位老人並無交代遺產處理,無遺書,則所有遺產是否由三人均分?
沒交代遺產,應該是配偶拿一半,直系子女平分另一半,但不知道你說的子女是收養/認養還是認領?

2)如果三人可均分,那麼具體的"繼承程序"的步驟是如何?
現金部份平分,不動產可以共有,例如一塊土地人都有所有權狀,各擁有3分之1


3)上述提到的那位長子,已有明顯的奪產意圖,視錢如命,曾經逼其姐放棄遺產,
並指明他即使非親生子,也還有血緣關係,而其姐與本家一點關聯都沒有,所以無資格說話
這樣說站得住腳嗎?

這問題很常見,通常用錢溝通,溝通不了就是上法院,但要花錢花時間,而且兄弟姊妹反目成依仇是必然的。

初階:去書店翻民法親屬篇的 繼承、收養部份,研讀三遍便可知救濟方式
近階:請教律師

yobi25 wrote:
1)若這位老人並無交代遺產處理,無遺書,則所有遺產是否由三人均分?
沒交代遺產,應該是配偶拿一半,直系子女平分另一半

應該是配偶與子女均分

杞國辦事處 wrote:
1)若這位老人並無交代遺產處理,無遺書,則所有遺產是否由三人均分?


妻可以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制度....先分一半

剩下的由三人平分...


杞國辦事處 wrote:
2)小弟曾聽過"遺產分割",請問這意思是什麼?土地要如何分割?


遺產還是協議為好,若無法協議好,像不動產就持分...

持分後,可以打共有物分割...這又是後話....





杞國辦事處 wrote:
3)...他即使非親生子,也還有血緣關係,而其姐與本家一點關聯都沒有,所以無資格說話
這樣說站得住腳嗎?


若是姐是經過正式的收養,就有依樣的繼承權....

反正到這地步,若是權益有所受損,只好法院見....
民法繼承篇第一章,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4條:(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1153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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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交代遺產,應該是配偶先拿一半,配偶在和有(認養關系)的子女平分另一半
樓主要先去了解當初收養部份有無成立

建議先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會基金會的網站約一下律師了解一下會比較好
有領養的程序嗎......沒有的話就XXXXXD
rickchiu wrote:
妻可以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制度....先分一半

剩下的由三人平分...



這邊幫忙補充一段,


是要把妻和夫的財產加起來之後分這總額的一半,

而不是把夫的遺產拿來直接先分一半
,絕對沒這回事!!不要搞混喔!

如果,妻的財產原本已經比夫多,根本就無所謂的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原本就比較多了,當然不需要也無法使用這請求權,

有玩過電腦遊戲大富翁的,有使用過均富卡的就懂意思!


關鍵字就在差額


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看看王家當初怎麼分財產的,就知道遺產怎麼分了!!
這個情況, 要看戶口名簿上有沒有寫3名子女,

有寫, 三名子女是否親生,並不影均分財產的權利與比例。

沒寫, 需趁早提出親子關係鑑定, 最好還沒往生前就做好。


上班時間打各縣市地方法院民事諮詢中心。


杞國辦事處 wrote:
各位術有專精的先進前...(恕刪)
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例:
夫先死
夫財產總額1000萬
夫死的時候,妻財產總額500萬

妻可以請求此差額1000萬減500萬的一半250萬給妻子,不列入遺產。

所以夫可以被繼承財產總額變為750萬

此750萬再依民法的繼承順位分配。

如果夫死亡時,妻的財產總額大於1000萬。則無法先請求。
夫的遺產總額為1000萬,依繼承順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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