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報稅達人關於員工股票分紅問題?

參考下列法規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8條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但短期票券之利息及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仍應依規定扣繳。

Q1: 請問小弟95年股票分紅領2張(未滿3333股),2000*10*6%=1200,因未滿2000元,免予扣繳,96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這2張股票是否要申報阿? 還是超過3333股才要申報呢?

Q2:如果這2張要申報是按照每股面額10元來申報嗎?因為公司沒開股票分紅的扣繳憑單,只有給我薪資的扣繳憑單。
2007-05-11 13:08 發佈
ggr432 wrote:
參考下列法規 :各類...(恕刪)


A1: 預先扣繳目的是減少每年繳稅季節國家及個人產生鉅額現金流需求,但卻會造成納稅人利息損失,以及增加會計作業量。所以規定一些免扣繳項目,還是要申報納稅的。

A2: 股票分紅目前還是適用促產條例,用面額10元申報。不過今年多了最低賦稅制,至少必須繳 (總所得-6M)*20% 。總所得不適用促產條例,及一些減稅條款。扣繳憑單跟公司要,或者用網路報稅軟體查。不過如果是未上市櫃公司,是有可能不用繳稅,可能那些股票已經繳過稅,公司是用買賣或贈與的方式轉給你,或者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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