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下列法規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8條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但短期票券之利息及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仍應依規定扣繳。
Q1: 請問小弟95年股票分紅領2張(未滿3333股),2000*10*6%=1200,因未滿2000元,免予扣繳,96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這2張股票是否要申報阿? 還是超過3333股才要申報呢?
Q2:如果這2張要申報是按照每股面額10元來申報嗎?因為公司沒開股票分紅的扣繳憑單,只有給我薪資的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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