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函贈品到底該不該課稅

回函贈品到底該不該課稅

事情是這樣的,最近買了新的電視
這個廠牌說只要買某款電視
把回函連同保證書及身分證影本寄回
就可以免抽獎得到贈品(價值5000台幣以上)

去電詢問的結果,廠商說贈品的價值必須報為受贈人的"其他所得"
問一下這合理嗎?

去電國稅局
國稅局方面也分為兩派說法
一派認為不合理,認為這個行為跟信用卡紅利點數換贈品一樣
另一派認為並非隨貨附贈,所以要課稅,但卻也找不到詳細的法源
(理由是用營業單位無償贈送所以需課稅,但我認為這是廣告贈品,並非無償贈送)

除了這個廠牌外
還有幾間電視廠牌同樣有回函送贈品
價值同樣超過5000,但並沒有要求要寄回身分證影本

不知道有沒有高手可以幫忙回覆一下
2013-03-07 18: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贈品
要繳稅!之前買大金冷氣送6000元禮卷,被列入其他所得,課稅!買日立冰箱,洗衣機,抽獎中兩台孫芸芸廣告的吸塵器,先繳10%,5千多塊稅金才能領獎品。但報稅時還是要申報5萬多塊所得。所以要領獎品,就找一個所得不需要報稅的人參加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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